賴寧精神的變遷
1988年3月13日,14歲的賴寧為了撲滅突發山火而不幸犧牲。
1988年5月,共青團中央、國家教委授予賴寧“英雄少年”的光榮稱號。
2004年,《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在北京全面實施,而一度被樹立為“少年英雄”的賴寧,其照片紛紛從校園牆上被摘下。
2006年施行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認為,搶險是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
2011年5月,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的《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送審稿)》規定,禁止動員和組織未成年人撲救森林火災。
賴寧像因環境整治而被移走,最後被放置偏僻山村,此事一出便成為輿論焦點。是現代都市的發展與建設不再適合英雄雕像的安放?還是隨著時代進步,賴寧事跡已不符合現代的價值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