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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實攝影引爭議 煽情誤導中國攝影三十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9 08:06:38  


 
  有趣的是即便完全依據“紀實攝影”概念和“定義”,其倡導者或理論家自己也會陷入一種難以自圓其說的選擇困境——在浩瀚的用記錄方式拍攝(包括新聞報道攝影)的各種社會性題材照片大海中,哪些照片是所謂“紀實攝影”,哪些照片又為什麼不是“紀實攝影”;它們之間在形式上的界線或區別在哪裡?它們內在的“正義”、“道德”的價值不同又如何判定?除此之外的自然之實、人文之實、私生活之實等等,非實嗎?

  事實上“紀實攝影”者在攝影時的主體性往往是缺失的,他們更多時候是將自己的眼睛當作公共的眼睛在觀看。而真正的攝影媒介藝術創作,可作為內容、材料或拍攝對象的一個杯子、一只貓的意義與汶川地震、“9.11”事件沒有區別,它們都是平等獨立的存在。

  照相機這種人為操作的工具也從來不會完全真實地反映事物的真相。理論上,照片中存在的只是事物的平面化幻象甚至可以說是假象。如果你去掉頭腦中對攝影媒介真實性的預設,即便未經修改的事物現場照片,我們所能看到的最真實不虛的,只有拍攝者與拍攝對象之間的關係,除此無他。而在實踐中,所拍事物的意義跟隨拍攝者對拍攝角度、範圍、時機甚至相機鏡頭選擇不同而改變,拍攝者的主觀意志對拍攝結果起了決定性作用。這給了拍攝者可以製造神話的機會。照片對於觀眾,僅僅是提供一個已經經過了選擇、處理、呈現等等N道人為工序後,可對事物做簡單判斷的依據。它雖然可以作為約定意義上的檔案或證據材料,卻同時包含潛在的危險。

  從語言學角度講,“記錄”與“紀實”語義有很大差別。“記錄”所指是行為方式的客觀,“紀實”所指除行為方式客觀外還包含行為方式的主觀。美國的“社會記錄攝影”到中國語境中變成“紀實攝影”,其所指和能指都發生了改變。這種情況不僅僅是對中國自身傳統“文以載道”精神順理成章的一種繼承,其實還有把藝術創作毫無隱晦地當成“革命現實主義”的鬥爭工具,這類“藝術”的主要特征是去個人化、個性化,為社會某個階層集體的目標和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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