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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教授。(直播視頻截圖) |
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記者 沈而忱)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教授昨日(5日)進行基本法教育的線上講座時,詳細梳理了基本法誕生的四個階段和四點結論。他指出,基本法的起草多次開會、多次徵求社會,特別是香港社會的意見,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的誠意,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出生證和營業執照,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創造性傑作。
王振民表示,1984年中英就香港問題達成協議後,1985年4月10號,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會共由59人組成,香港23人,占總人數的2/5,這是相當高的一個比例。他們是香港社會各界的領袖和精英人士,非常有代表性地參與了基本法的起草。
王振民提到,整個基本法起草的過程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5年到1986年4月,為前期的調研準備工作。值得注意的是,1985年12月18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港方委員為了做好起草工作,在香港成立了基本法咨詢委員會,有180名香港各界的精英領袖組成,更廣泛地咨詢香港市民的意見,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提供建議。
第二階段從1986年5月到1988年4月,形成了基本法徵求意見稿。起草委員會設立5個專題小組,包括中央與地方關係、香港居民的權利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教,分別起草基本法,至1988年4月形成了基本法的徵求意見稿,並製作了畫册供廣大民眾,包括青少年提建議。徵求意見稿受到了社會各界的積極反應,說明基本法的起草確有廣泛的香港民意基礎。
第三階段從1988年5月到1898年1月,形成了正式的草案。1989年1月,起草委員會第8次全體會議逐條對基本法草案進行無記名表決,2/3多數同意才算通過。156條獲得通過,留有三條則繼續修改。最後經過大家再次努力,有關司法管轄權的條文還未達成共識,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
第四階段從1982年2月到1990年4月,審議通基本法草案。198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認真審議,形成了一部香港基本法草案,公布全國徵求意見。全國各族人民、海外華僑,以及跟香港有密切利益關係的各國各界人士紛紛提出建議,經過修改,形成了最終的版本,提交了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進行審議表決,在2713張票中獲得2676張贊成票,高票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