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公務員獎勵和懲戒制度,有利於激發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公務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維護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中國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建立了比較成熟的公務員獎懲制度。
(一)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獎勵制度。既獎勵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公務員,也獎勵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公務員。獎勵既包括頒發獎勵證書、獎章和獎牌等精神獎勵,也包括給予一次性獎金等物質獎勵。
(二)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司法懲戒與紀律懲戒相結合的懲戒制度。《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公務員違法違紀應當受到處分的種類、方法和規範作出了全面規定。同時,針對國家確定的治理整頓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相繼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專項處分規章。對違法違紀公務員的懲戒措施,既包括通過司法程序作出的刑事處罰,也包括主管機關根據《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作出的紀律處分,如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六、建立健全培訓制度,不斷提升公務員隊伍素質
中國以《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為制度依據,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崗位公務員特點,全面推進新錄用公務員的初任培訓、晉升領導職務公務員的任職培訓、針對從事專項工作公務員的專門業務培訓和針對全體公務員的在職培訓等四類培訓。
一是注重法律法規和拒腐防變教育。在各類培訓中,注重加強普法教育和專門法律培訓,提高公務員推動科學發展能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注重加強公務員廉潔從政教育,將反腐倡廉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公務員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提高抵禦腐敗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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