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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首次提出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考核指標、終期考核實施質量改善績效“一票否決”。此舉意味著,空氣質量將全面納入我國地方領導幹部考核,被認為是史上最嚴大氣環境考核制度。
據新華社報道,PM2.5納入官員考核,不合格將扣減財政資金,更影響組織部門幹部考評……政績考核“新風”能否根治霧霾?
“降霧霾”納入政府考核
國務院辦公廳5月27日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此舉意味著,為強化監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氣質量,我國將正式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實施年度和終期考核。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接受採訪時表示,這標誌著我國最嚴格大氣環境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的正式確立。新規明確,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以各地區細顆粒物(PM2.5)或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
而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有望成為考核“重中之重”。根據考核辦法,京津冀及山西、山東、內蒙古等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重慶以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作為指標。其他地區則採用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
記者從環保部門獲悉,新規有望在2014年度陸續落地。“目前省級環保部門尚在籌備這一工作,地市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杭州市環保局大氣辦負責人說。
此外,作為“大氣十條”配套政策性文件,《辦法》還明確責任主體與考核對象,以及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獎懲措施等。廣受關注的落後產能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秸秆焚燒等熱點指標也均被列入考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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