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貌合神離的夫妻倆勉強維持著生活。
3.9萬的價格 把女兒賣到河南
直到去年年底,夫妻倆認為感情已經走到盡頭,想盡快離婚。鄭某某也終於鬆口,默認丈夫賣掉女兒補貼家用的提議。
去年12月,兩人準備到石林縣民政局辦離婚手續,孰料,一見面就爭吵,此後,兩人決定先把孩子賣了。
女兒要賣給誰呢?正在發愁時,陳某某腦中閃過一個名字——幾年前他在山東打工認識的河南籍女子王某某。王某某曾說過,她的遠房表哥張某某結婚6年多,未生下小孩,有領養小孩的想法。和王某某電話聯繫後,陳某某夫婦買了昆明到鄭州的火車票。
2014年1月1日凌晨0點33分,火車抵達鄭州。陳某某夫婦下車後,在出站口見到等候多時的王某某。雙方開門見山地談起價格,陳某某夫婦商議後決定要價5萬元,經過多次討價還價,最終以3.9萬元的價格成交。
在鄭州火車站附近一間賓館內,接到王某某送來的現金後,他們把正在熟睡的陽陽交給王某某。
這時,陽陽才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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