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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夫妻離婚前賣女兒 丈夫因分贓不均報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7 14:57:52


 
  “我現在的住址是看守所”

  庭審一開始,陳某某向法庭交代,他1989年出生,只上過小學一年級。或許是因為這樣的學歷背景,當法官問及陳某某從事什麼職業時,陳某某似乎感覺這樣的詞匯對自己來說很陌生,他一時語塞,停頓了一會兒,才勉強說出“臨時工”三個字。接下來,當法官問及家庭住址時,陳某某的回答就更讓人不可思議了。他說:“我現在的住址是看守所。”

  從法庭簡短的陳述再一次印證,陳某某生活的主旋律只有兩個字——漂泊。在經歷父親離世、母親改嫁的慘痛經歷以後,他已習慣了四處打工的生活。陳某某說,在與鄭某某結婚不久,他就帶著妻子前往青島打工。隨後女兒出生,妻子辭去工作,每日在出租房裡全身心照顧孩子,他辛苦一個月掙回來的錢,僅僅能夠支付一家人的生活費,根本沒有結餘,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而相對於陳某某而言,從小在父母呵護下長大的鄭某某顯得靦腆一些,她雖然比陳某某年長一歲,但無論從面相,還是從生活經歷看,都比陳某某要稚嫩一些。從頭到尾,鄭某某不多說一句話,她選用簡潔明了的詞匯回答法庭的提問。

  “生活所迫,我想送給別人撫養”

  當法庭提問為什麼要將親生女兒賣給別人的時候,陳某某回答:“我沒想過要賣,生活所迫,我想送給別人撫養。”

  陳某某一口咬定自己的初衷不是賣孩子,但他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又與這個觀點前後矛盾。而且還多次透露出,其實早在閨女出生後不久,他就有了想要賣孩子的想法。

  檢方出示的一份證據顯示,陳某某在最初到公安機關投案的時候曾經供述,他在青島打工時候認識的一個工友曾經提到,她家旁邊有個鄰居經濟條件很好,但是夫妻倆結婚多年一直沒有孩子。他於是回家和妻子商量,想把女兒賣了換錢,這樣就可以幫妻子治病(據程某陳述,妻子患病,需長期治療),但妻子並沒有同意他的想法。

  雖然第一次和妻子提賣孩子的事情沒有得到同意。但陳某某顯然沒有放棄這樣的念頭。2013年12月,妻子與陳某某吵架以後帶著孩子回石林,陳某某隨後也從山東回到石林,再一次游說要求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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