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許仕仁涉貪案第76天在高院續審,首被告許仕仁出庭自辯。雖然許仕仁自1998至2012年獲政府合共2700萬薪金,但是2010年的負債竟累積至5200萬元,終於在去年遭頒令破產。許仕仁承認,“一向有咁多洗咁多,差唔多洗凸”,2000年以前任職公務員時已經欠債,卡數更自80年代開始滾存,有一段長時間只還最低還款額。
據《星島日報》報道,許仕仁於02至03年獲政府支付820萬長俸,03至04年每年長俸60萬,自1998至2012年合共獲政府支薪2700萬。但是,根據銀行紀錄顯示,許仕仁出任司長當日,所有銀行戶口總結餘為1680萬,一年後減至1100萬,07年6月進一步降至330萬,2010年更負債達5200萬。由於無力還債,許去年遭頒令破產。
他承認,2000年以前任職公務員時已經欠債,全部是自己消費花掉,不涉投資。他亦與太太一早決定不會置業。欠債主要來自信用卡,他本人沒有儲蓄,“一向有咁多洗咁多,差唔多洗凸”,每月卡數亦不會全部還清。
他透露,卡數自80年代已開始滾存,當司長後仍會去銀行提取現金,再交託公司司機或菲傭找卡數。有一段長時間他只還信用卡最低還款額,而且多數在到期日才支付,因此用現金較穩陣。
許認為,7、80年代政府公務員每年加薪百分比不會很低,基本上每年總收入都可與支出及還款抵銷,不過“10個箱得7、8個蓋”,有時會出現緊絀。
他表示,自已不是一個喜歡賭錢的人,90年代之後,每個賽馬日去馬場落注,最多輸不超過萬多2萬元,但“大洗”項目包括旅遊、在海外欣賞歌劇、購買西洋古典音樂CD及黑膠唱片、飲紅酒、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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