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診斷,董之益的右上臂肌腱全部斷裂,斷了3根筋,部分神經損傷。醫生足足為他做了兩個多小時的修復手術。
後來,董之益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右臂幾乎無法負重。“但我從沒想過不做城管。”董之益說。
肇事的朱某被判刑6個月,因其家境困難,董之益還主動向法官提出放棄民事賠償。
2011年4月,朱某刑滿釋放,又在老地方擺起了攤子,還拉了電線、裝了電燈。他揚言道:誰再管我,我就和他一起躺倒在地上。
怕矛盾激化,領導提出讓董之益回避一下。“可這是我的分內工作,我不管,過不了自己這一關。”董之益拒絕了領導的好意,照常巡查執法。到了朱某的攤位前,董之益主動打招呼,希望他來中隊聊聊。“沒什麼好聊的。”朱某沒好氣地回答。但過了幾天,他還是來了。城管同事端上一杯茶,他接過來,直接扔到墻上。董之益並不生氣,繼續好言好語做工作。
就這樣,一次兩次三次,朱某的對抗情緒漸漸消失了,後來他自行拆除了攤位,還路於民。
考慮到朱某確實生活困難,董之益和同事們幫他聯繫了一個菜場的水產攤位,並找街道為他減免了3個月的攤位費。看到他經營不善,又請來有經驗的人給他指導。同時,董之益和同事一起,積極為朱某向街道申請低保。低保申請批下來的那天,董之益的同事和朱某去了街道,回來說,朱某這麼倔強的人,居然流著淚給他們跪下了。
照章辦事並不難,能化解對立情緒解決問題才是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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