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單位是否是借助電視節目進行自我炒作?王宇律師分析認為,通過電視節目招聘殘疾人,在電視節目播出時可能確實會有一定的宣傳效果,但事後發生單位被告的事情,會給單位帶來更負面的影響,因此單位應該不是刻意炒作。
其三,王宇律師認為這個案件體現出單位對殘疾人的歧視。在勞動關係中,相對於勞動者,單位本就處於強勢地位;而相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殘疾人則更加弱勢。
王律師提到一個細節,李先生為了保住發揮聽力專長的工作,向單位表示可以轉崗進行電話接聽,但遭到單位拒絕,但這個說法最終未被一審法院認可。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