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廣告公司删帖收6.71萬
2012年8月24日,王某被查獲歸案。經過調查,王某除了幫個人删帖,還幫公司有償删帖。
豐台法院判決認定,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間,王某利用擔任騰訊網站編輯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北京雅歌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新訊天下(北京)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給予的6.71萬元,幫助其删除騰訊網的網絡信息。
涉案廣告公司的人員證言稱,2010年,王某主動加他們QQ號,自稱騰訊網的工作人員,可以幫助删除騰訊網的新聞。當公司客戶有想删除的帖子後,他們就把相關鏈接通過QQ發給王某,如果能做,王某當天就能把帖子删除,每删一條費用在1500元左右。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財務人員會將錢打到王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內。經過查詢賬戶明細,王某共計收取上述公司匯款6.71萬元。
王某在供述時,對於收費標準與證人證言有差距。他說,自己從2011年底開始幫人删帖。當有人聯繫他删除一些負面信息,他先判斷是否符合删除標準,如果符合他就自己删除,有時免費删除,有時收費,每條收費500元到1000元。
目前,北京雅歌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新訊天下(北京)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及單位相關責任人,也已被追究刑責,他們被認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00萬餘元,其中包括向王某行賄的6.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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