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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全面禁煙立法擬“鬆口” 被指“開倒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01 11:51:04


   
  哈爾濱市控煙辦主任張敬東也表示,只有全面無煙立法,才能有效開展執法,“國家在制定控煙法律的時候不能放水,不能開口子”。他舉例說,由於首都機場率先取消了吸煙室,哈爾濱機場取締吸煙室的過程變得異常順利,只用了不到一個月,“我們感覺只有全面實施公共場所禁煙,才能真正使人民健康受益,對開展有效執法工作也是重要的保障”。
  
  同時,公共衛生研究證明,“在室內公共場所設立吸煙區,如同在游泳池裡設置便溺區一樣”,即便室內安裝了新風系統,也難以完全避免煙霾四處擴散。施賀德和世界衛生組織都堅持:有效的控煙立法既能夠保護非吸煙者,也有益於經濟發展,比如減少與煙草使用和二手煙暴露有關的醫療衛生成本。
  
  焦點2
 
  煙草業能否參與制定控煙立法?
 
  據王隴德等參與了條例起草討論的專家介紹,除了上述從“全面禁煙”修改為“選擇性禁煙”,徵求意見稿中關於煙盒設圖形健康警示和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條款也都被删除。
 
  “煙草行業在立法過程中,提出了看似非常有說服力但與事實相悖的說辭”,施賀德稱,煙草行業提出了三個反駁“全面禁煙”的理由:嚴格的控煙立法會影響中國的經濟;嚴格的控煙立法在中國部分地區很難實施,不如制定一部寬鬆的條例;其他許多國家允許在機場、餐廳和工作場所設置吸煙區,所以中國也可以這樣做。
 
  施賀德說,這三個理由根本站不住腳,“中國煙草行業削弱和破壞中國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行為令人沮喪,也令人失望”。
 
  施賀德稱,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明確指出,無論是國企還是其他企業,煙草業追求利潤的訴求,與公共健康減少煙草使用的訴求在本質上是互相衝突的,不得插手控煙政策的討論。而王隴德表示,早在2005年,全國人大就批准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依據公約規定,煙草企業不能參與制定控煙政策,“甚至制定控煙法律時,也不該聽取煙草企業的意見”。
 
  北京經驗
 
  “帶頂”場所一律禁煙 未波及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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