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7月中旬,四川成都雙流區衛計局發布消息,稱如果提供線索舉報有行為異常的人員,經確診為精神病患者的,則獎勵線索提供者350元。此外,該局給出“經常胡言亂語”“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家門”等11條“行為異常”標準。
消息發布後迅速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家門……宅男宅女們要當心了!”更有人擔憂:“符合這11條就是精神病嗎?會不會有人為了獎金胡亂舉報?”為什麼要懸賞舉報精神病患者?此舉會不會洩露患者隱私?可以強制精神病患者治療嗎?記者進行了調查。
——編 者
為何花錢鼓勵舉報
衛計局:為了早發現早治療
7月中旬,四川成都雙流區衛計局發布消息,稱如果提供線索舉報有行為異常的人員,經確診為精神病患者的,則獎勵線索提供者350元。
成都雙流區衛計局機關黨委書記馮長富表示,全國各地對精神病的排查都僅限於嚴重精神障礙。“在所有的精神病患者中,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的只占5%。”馮長富告訴記者,將這5%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出來,是為了將其患病情況入檔並採取相應醫治措施。
“嚴重精神障礙按從輕到重分為0到5級。”雙流區衛計局疾控科科長安均介紹,根據國家規定,0到2級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都採取居家治療方式,即由社區醫生或基層醫療機構人員定期家訪,並配合藥物治療,而在3級及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中,有傷害他人的危險性的,才能由公安機關採取措施強制入院治療。
對於排查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必要性,馮長富表示,排查是為了早發現早治療。“3級以及以上的嚴重精神障礙都是由較輕的症狀惡化而成。”馮長富介紹,有的症狀較輕的患者由於沒被及時發現,未能得到正確的醫療指導和治療,結果病情加重,最終釀成家庭和社會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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