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通知強調,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實施。
東莞新政:新房備案均價不得超競品前三月售價20%
據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消息,東莞市近日印發《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申報均價應不高於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
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高於20%的,須提交備案價格申報說明。
《通知》還要求,預售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商品房銷售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應與備案的價格、網上公示
的價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廣州加強住房限購: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可轉讓
3月30日晚間,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
析產手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根據通知規定,在住房限購政策方面,居民家庭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此外,住房贈與他人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住房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在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方面,通知規定,對離婚一年以內的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對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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