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8月29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廖某蘇、梁某鴻等五人。該傳銷組織至2014年7月起,在長沙市雨花區洞井、同升街道以參與“連鎖經營業”為由,利用虛擬產品,採取人傳人、上線發展下線的“五級三階”晉升方式不斷吸收人員加入,發展下線達150餘人。
層級掛鈎傳銷業務,發展下線按人頭分成
該傳銷組織有著清晰的人員層級發展路徑,根據個人傳銷業務開展情況,層級分為“實習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五級,每吸納一名下線則按人頭進行分成,新人加入該組織時要按人民幣3800元每份的申購標準繳納費用,獲得加入組織的資格,每人限購21份,第一份為3800元(其中500元為購買服裝費用),餘下每份3300元,共計69800元。參與傳銷人員通過自己申購或發展新人申購累計數獲得相應5級傳銷業務級別身份,1-2份為實習業務員,3-9份為組長,10-64份為主任,65-599份為經理,600份以上為高級經理(又稱老總)。為逃避公安打擊,該傳銷組織要求參與傳銷人員每人直接發展下線不超過3人,每人直接申購份數不超過21份。
親人發小是下線突破口,相約“搞工程”發財需警惕
“你來長沙,我在這邊有工程做,你過來旅遊一下,順便幫我考察一下這個工程吧。”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廖某蘇在接到自己的好友凌某電話後,興匆匆地從廣西乘坐火車來到長沙,第二天一早凌某就說帶他去了解一個非常賺錢的新生意,“投資36800元回報700萬,投資69800元回報1040萬,投資129200元回報1400萬。”當時廖某蘇有所懷疑,問凌某這是不是傳銷,凌某非常肯定的說不是,還告訴他,“交的錢有百分之四十五是上交國庫的,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五,有百分之三十是交給老總的,餘下的百分之二十五是給下面的經理髮工資”。之後廖某蘇上了五天的課。上課結束後,凌某問廖某蘇要不要考慮投資。廖某蘇看他們說的有模有樣,當時就投資了11份共36800元,加入了這個謊稱有巨額回報的傳銷大軍之中。隨後,廖某蘇又將自己的老婆和網友都叫了過來,截至案發,廖某蘇的傳銷業績達600餘份,發展下線30人以上,穩居“老總”級別。
傳銷體系管理嚴格,不用暴力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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