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看著自家房一下漲了30萬,後悔賣早了,可又覺得合同都簽了不賣也不行,於是,他“坐地起價”,告訴買家 “不再拿10萬塊就不過戶”。“今天,鄭報融媒記者從惠濟區法院獲悉,在法官的努力下,劉先生同王某達成調解協議,不加價,房主王某同劉先生的合同將繼續履行。
房價上漲賣方後悔
25歲的劉先生是一名“鄭漂”。辛苦打拼幾年後,劉先生決定在鄭州買一套屬於自己的住房。
隨後,劉先生通過中介公司,幾經對比看中了王某位於惠濟區的一套三居室。雙方於2016年10月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總房價為90萬元,劉先生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王某配合劉先生辦理過戶登記及房屋抵押等手續,相關費用由劉先生承擔。
合同簽訂後,劉先生依約將30萬元首付款交給了王某,王某也交出了三居室的鑰匙。劉先生一家隨後搬進了新居。
讓劉先生沒想到的是,這看似“鐵板上釘釘子”的事居然起了變化。在辦理銀行按揭手續的過程中,王某以生病、單位有事等理由一拖再拖,說好的交房3個月後過戶也成了“空頭支票”。幾次溝通無果後,王某突然在電話中提出,劉先生要再支付10萬元房款,否則自己就不配合辦理過戶及後續手續。
眼見辦理貸款的期限馬上就要到了,這可把劉先生愁壞了。無奈之下,他向惠濟法院起訴,要求王某繼續履行合同。
違背合約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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