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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油廠不開發票售油 每噸逃稅上千
http://www.CRNTT.com   2018-11-07 14:54:24


 
  施正文表示,偷逃稅行為不僅會影響國家財政,更主要的是打擊了依法納稅的地煉企業,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破壞整個成品油行業生態環境。

  在施正文看來,新的報稅系統將成品油消費稅納入監管更加嚴格的增值稅模塊,從體制機制上打擊了偷逃稅行為,但很難完全杜絕這種行為。“如果地煉企業在進項和出項都不開票,這樣的鏈條就很難監管。而且稅務部門很難到現場去查,本身也有執法的局限性。”

  如何徹底打擊成品油市場上出現的偷逃稅現象,施正文認為應該多管齊下,而不只是從稅務徵收中發力。“第一個,我國成品油價格是國家調控的模式,所以在價格制定中,應該盡量反映市場供需;第二,加快消費稅稅收體系改革的步伐,增加地方監管積極性。第三,降低地煉企業經營成本,培育良好的市場環境。”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表示,上述地煉廠的行為,在符合“數額較大”的條件下,可能涉嫌構成逃稅罪。

  地煉廠為獲得非法利益,在新政已執行半年的情況下,卻仍然故意通過“無票”“變票”方式進行逃稅,達到每噸偷逃稅額上千元的結果,具有主觀上的直接故意,地煉廠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依據《刑法》第201條的規定,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犯逃稅罪,逃稅數額較大並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逃稅數額巨大並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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