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獎金門”中的關鍵證人吉勇突然“翻供”,承認自己當初代領了于芬的獎金並把錢交給了于芬,這讓于芬感到有些無奈。
“剛開始我也很震驚,但是隨著後來出現的帶領人甲、乙,以及接下來可能會出現的丙、丁等人,我也慢慢恢復了平靜,公道自在人心,任何人不可能游離於法律之外。無論面對什麽手段,面對多大的困難阻礙,都不會動搖於芬堅持維權的信心。”于芬在她最新的博客文章中說。
于芬表示,一切等體育總局監察局的書面回復,不會顧及其他人的言論,“很多記者希望我對此事做出回應,誰領了我的獎金,爲什麽領獎金,都是監察局去查的事情,並不是于芬、游泳中心和吉勇說了算的。我們給監察局舉報,調查完之後要給我們書面回復。如果回復說沒有問題,那麽我們就有權再去申請別的手段。現在還沒有給我們回復,說什麽有什麽用呢,誰說的都無效。”
于芬重申了自己的五點質疑,並表示出了吉勇之外,手上另有關鍵性證據將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現,“吉勇現在說什麽並不是事情的重點,真正的重點是自己委託律師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書面提出的5點質疑,解決了于芬的質疑,相信一些謊言就會不攻自破。爲什麽不公佈與于芬獎金分配有關的全部獎金明細賬目?奧會獎勵給跳水專案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的獎金總額是多少?獎金的發放程式、發放人、代領人及相關單據,爲什麽不給作爲舉報人且明確提出質疑的于芬予以核對、說明?游泳中心公佈的獎金計算賬目不全面,有重大遺漏。爲什麽周呂鑫、林躍的獎金還沒有發下來,另外勞麗詩的獎金爲什麽沒有發到自己手上。”
“希望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儘快就此給于芬書面答復。中國是個法制的國家,法律是講求證據的,鑒於目前情況,一些從未提及的關鍵證據我們會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現。關於此事,律師和監察局已經做了進一步的交流,相信事件會日趨明朗化。”
于芬還進一步質疑了關於吉勇的司法鑒定的合法性,“對於吉勇的筆迹司法鑒定,只有進入司法程式,相關部門得到了法院授權委託且原告被告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這個鑒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像游泳中心這樣單方面進行的鑒定,在法庭上只具有參考價值,不能作爲最終的證據。同時沒有收到我的委託書的情況下,跳水中心財務部門是無權將錢交由第三方轉交給我的。沒有我本人委託書、收據簽字等證據,吉勇的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
于芬和周繼紅的恩師徐益明昨天在接受採訪的時候對兩人的糾紛表示:“希望她們能握起手來,爲中國跳水事業取得更大的勝利。……鬥來鬥去有什麽意思?我這個當老師的還在埋頭苦幹,當學生的在幹什麽?她們最好學學我,把運動成績搞上去。……”
于芬在博客中對此作出了回應,“我會聽從前輩的教誨,努力學習爲跳水科學訓練貢獻出自己的力量,徐總教練的敬業精神值得我們學習和繼續發揚。”
不過,于芬表示,自己會堅持維護自己的權利,並堅信黨和法律會給自己一個公正的答復:“也許維權的路是漫漫的長征,但我一定會堅持。再次感謝這麽多天一直關注、支援我的熱心公衆。……希望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儘快就此給我書面答復。同時,我也始終相信正義、相信我們的黨、相信我們的法律一定會給我及廣大正義的公衆一個公正的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