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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翔侵權案二度開庭 陸幽有核心證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7 16:17:37  


  中評社北京4月27日電/央視體育頻道女記者陸幽狀告黃健翔名譽侵權案27日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原告陸幽表示,黃健翔有關他沒有指名道姓的辯解不能成立。

  陸幽表示,此次審理除了法院調查、被告和原告在庭上進行辯論外,原告還用“核心證據”去確認法律上的“精神主體”就是“我自己”。

  據新華網報導,陸幽在27日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說:“自從被告(黃健翔)在去年6月6日發佈了那條博客後,儘管他(黃)稱‘沒有指名道姓’,但其實所有的公眾認知都指向了我自己。今天我們也向法院提供了足夠的核心證據,所有的人證和物證都可以證實,博客中所提到的那個人就是我。”

  據陸幽介紹,雙方的官司源於央視原著名解說員黃健翔曾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中國男足原外籍主教練的“性醜聞”,引起軒然大波。有網友通過黃健翔的敘述和早前網上的傳言,推斷該“醜聞”女主角就是國足前隨隊記者陸幽。

  對此,陸幽表示說:“首先我要重申我是清白的。我們在提交的證據中已經證實,我作為央視體育頻道《足球之夜》節目的記者,參加了去年國家隊世界盃預選賽的報導,並長期跟隊進行採訪,也就是所謂的跟隊記者,被告辯解說沒有指名道姓是不成立的。”

  陸幽認為,黃健翔及三家相關網站散佈她的個人隱私,對她的名譽和人格構成了侵犯,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請求法院判令“他們立即刪除在網上的相關資訊,停止對我名譽權的侵害,並做出道歉聲明,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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