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枉不縱 監督執紀更需精准
“四種形態”的提出,帶來什麼改變?
對各級黨委而言,肩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更添“分量”;對各級紀委而言,轉變明顯:監督對象由少數向全覆蓋轉變,監督內容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
這兩大變化,意味著紀委的職責定位更聚焦、深化;紀嚴於法,則對監督執紀問責提出做深做細做實的更高要求。
為確保實踐“第一種形態”的質量和效果,防止出現“一談了之、一函了之、一詢了之”等問題,談話函詢後,除必須由主談領導簽字背書外,省紀委堅持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談話函詢件核實,特別對擬提任或轉任重要領導崗位的幹部,堅持以核為主,盡量避免帶病提拔。2016年的核實比例達20%,較上一年提高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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