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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對訊問同步錄音錄像。 |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檢察院不僅有批捕、公訴的職能,還有偵查、辦案的權力。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要求下,檢察機關應該如何處理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係?如何處理依法懲治犯罪與防範冤假錯案的關係?浙江檢察機關嚴把司法行為規範關,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各項要求,努力實現辦案數量與質量的雙提升。
《人民日報》報道,“通過多年努力,全省檢察機關在依法查處職務犯罪案件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嚴重侵犯人權現象已經基本消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在向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時,自信地說。
這得益於近年來,浙江檢察機關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職務犯罪偵查訊問不文明不規範問題的不懈努力。
規範辦案,堅決堵死“後門”
“老吳貪錢坐牢,我不怨恨你們,你們查案依法公正文明,提前給你拜年。”今年春節前,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李曉鵬突然接到一個拜年電話,這讓他想起了現在已經入監服刑的吳某。
吳某是餘杭區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2013年因涉嫌受賄罪被餘杭區檢察院立案偵查,李曉鵬是主要辦案人員。吳某被刑拘後,十分緊張,血壓陡然升高。李曉鵬立即安排醫生給他進行體檢,穩定他的情緒,並告知吳某所擁有的權利。
為了進一步掌握證據,檢察機關決定對吳某的住宅、辦公室等進行搜查取證。但吳某有一個正在讀初二的女兒,為最大限度地降低影響,李曉鵬特意打電話給吳某妻子,讓她支開家中老人和孩子。最終,在法庭上,吳某當庭悔罪:“檢察院辦案規範公正,我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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