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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反腐敗合作理念
——深入人心的國際共識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資金、人員流動便利化,跨國(境)腐敗越來越猖獗,腐敗問題不再是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問題,而是成為了人類社會的公害和痼疾。有的政府官員攜款外逃,甚至境內辦事境外收錢,企圖利用國際網絡掩飾腐敗行為。有的跨國公司片面追求利潤,金錢開道,腐化腐蝕當地官員,嚴重惡化投資地廉潔環境。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6年估算,每年全球各地腐敗造成經濟損失高達1.5萬億-2萬億美元,約占全球GDP的2%。
2003年,第58屆聯大審議通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專章規定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資產返還。目前,公約締約國達到184個,這是第一個全球性反腐敗公約,標誌著反腐敗國際合作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性義務。
21世紀以來,腐敗問題越來越多地與國家外交、戰略安全、海外經濟等議題掛鈎,反腐敗被提升至構建國家間政治與外交關係的戰略高度,成為國家間首腦外交和對外戰略的重要內容。2016年,英國主辦反腐敗國際峰會,反腐敗首次單獨成為領導人峰會的唯一議題。聯合國大會、二十國集團峰會、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金磚國家領導人會議等重要國際會議,都把反腐敗列為重要議題,把加強反腐敗合作列為重要議程,寫入成果文件。2014年,亞太經合組織發布《北京反腐敗宣言》,這是第一個以追逃追贓為合作重點的國際反腐敗宣言。2016年,二十國集團發布《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要求各成員經濟體相互為反腐敗工作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2018年5月,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聯合國當務之急是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其中,刑事司法領域最重要的是反腐敗。根據《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各國到2030年要大幅度減少非法資金流動,大幅度減少一切形式的腐敗和賄賂。要實現這一目標,攜手打擊腐敗是國際社會的共同選擇,二十國集團等國際組織已把反腐敗作為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重要內容。
經濟方面,反腐敗合作日益嵌入國家間經貿關係。2018年10月,《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首次正式把反腐敗納入多邊貿易協定,規定美國、墨西哥和加拿大反腐敗執法機構之間應開展國際合作和信息交換。當前,國際標準組織《反賄賂合規國際標準》(ISO37001)已生效,這是第一個全球反賄賂國際體系標準,這意味著反賄賂成為國際貿易的技術標準之一。此外,經合組織、世界銀行、國際商會、國際律師協會等國際組織也大力推動商業領域反腐敗,共同制定《反賄賂道德合規商業手册》,為企業提供反賄賂合規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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