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道,“我以為只是幫朋友的忙,兼職賺點外快沒什麼關系,沒想到觸碰了紀律底綫。今後我一定引以為戒,心無旁騖為村裡辦實事、辦好事。”近日,浙江省龍游縣模環鄉湖塘殿村村幹部周某某因違規插手本村工程并未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收到處分決定書時,周某某懊悔不已。
2021年10月,龍游縣委第一巡察組入駐模環鄉黨委開展巡察“回頭看”時,收到了群衆匿名信訪舉報,反映周某某違規插手本村工程。
巡察組兵分兩路,一路走訪鄉村兩級幹部及群衆了解情況,一路通過查閱湖塘殿村項目工程資料尋找蛛絲馬跡。期間得知,周某某之前在做工程項目時,有個合作夥伴趙某,他在周某某任村幹部後兩次中標承接湖塘殿村工程項目,這其中是否有隱情?帶著疑問,巡察組找到村兩委幹部和施工人員了解趙某的情況。
“說來也奇怪,趙某是接了我們村的工程,但幾乎沒怎麼出現過,只在項目驗收結算的時候來過幾次。”“現場都是周某某指導我們怎麼做的,材料也是周某某負責采購的……”村兩委幹部和施工人員的話加深了巡察組的懷疑。
有了初步的印證,巡察組隨即聯系相關紀檢監察室,將問題綫索進行巡中移交。紀檢監察室調查後發現,2019年2月2日趙某在收到工程款的第一時間,就向周某某轉賬1.2萬元,這很可能就是周某某插手該工程項目的部分酬金。
帶著確切的證據材料,巡察組找到了趙某進行談話。
“沒有,沒有,2017年他當了村幹部後,我們就沒合作過了,這兩個項目都是我單獨完成的……”趙某否認周某某曾插手工程項目。
“既然是你單獨完成的,請你介紹一下項目是怎樣設計的,用了哪些材料,收到工程款後又為什麼給周某某匯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