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近日,在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龍山鎮向田村會議室裡,一場由縣鎮兩級紀委組織的案件通報會吸引了50餘名黨員群眾參加。
“時任村支部書記劉某某、村支部副書記孫某某、村監委主任張某某等騙取、私分農維資金,均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在公布調查結果後,村民們拍手稱快。
此前,古藺縣紀委監委成立督查組,對鞏固拓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成果開展“回頭看”,來到龍山鎮財政所開展隨機抽查。在一沓沓村級運行維護經費報賬賬本中,一份奇葩的勞務合同引起了督查組的注意。
“合同的甲方是村支部副書記孫某某,合同的乙方也是孫某某,自己跟自己簽訂勞務合同,怎麼會有這樣的合同?”督查組察覺出了其中的異樣,“從這份合同看,這裡面很可能有問題。”
根據這份合同,督查組順藤摸瓜,查閱2017年、2018年龍山鎮30餘份勞務合同發現,其中有10 份格式內容基本相同。包括孫某某與張某某簽訂的森林防火勞務合同、孫某某與劉某某簽訂的交通安全勸導勞務合同,甚至還有孫某某與自己簽訂的網格化管理勞務合同。督查組決定找孫某某談話。
“合同上甲方和乙方同名同姓,全部都是你嗎?”核查人員將其中一份合同放在孫某某面前。
“是我自己。”孫某某答道。
“自己和自己簽合同,你覺得符合相關規定嗎?”核查人員繼續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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