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5日電/“你好,我有個情況向你們反映一下,張某某是某單位的四級主任科員,卻多次代表一家律師事務所參與訴訟活動,他這種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請你們關注一下。”前不久,江蘇省灌南縣紀委監委收到群眾反映張某某的問題線索,之後成立核查組展開核查。
通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核查組發現張某某確實存在代理案件的情況。帶著疑問,核查組找到張某某。
“我之前取得了律師執業證,之後斷斷續續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學習,也參與了一些訴訟活動,但後來我覺得自己精力不是很夠,就沒有繼續再做這些法律方面的工作了,律師執業證我也注銷了,不信你們可以去查。”張某某回答。
“你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時候,有收取薪酬嗎?”
“沒有,我參與的訴訟活動很少,純粹屬於幫朋友忙,而且都是一些公益訴訟……”張某某的回答看似無懈可擊。
核查組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張某某確實已在2019年注銷律師執業證。但是,核查組在調取張某某的銀行流水時,發現了新的情況。
“你和灌南縣第一人民醫院有什麼關係,他們為什麼每個月都給你打錢,備注還是法律咨詢費?”核查組再次找到張某某。
“這……是之前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時候,我從中間牽線,幫助市裡某律師事務所和灌南縣第一人民醫院完成了合同的簽訂。因為這家律師事務所在市區,我在灌南工作,為圖方便,醫院就直接打錢給我,我再轉給律師事務所。”張某某故作鎮定。
“那你現在都不在律師事務所了,也不從事相關工作了,還繼續通過你的賬戶周轉?”
在證據面前,張某某只能和盤托出,“我之前以某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與醫院簽訂合同,擔任醫院的法律顧問,雖然後來律師執業證注銷了,我也不在這家律師事務所工作了,但和醫院的合同還在繼續,相關費用一直是直接打到我賬戶上的,不經過律師事務所。”
經查,2009年11月至2022年底,張某某身為公職人員,長期擔任灌南縣第一人民醫院的法律顧問,為醫院提供法律咨詢等相關服務,並領取費用共計人民幣121550元,其中十八大之後違規領取費用97000元。
最終,張某某被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涉案款項已上繳財政賬戶。(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