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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發展:大陸推進和平統一的新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17-05-01 00:18:13


習近平提出的兩岸“融合發展”新思路,已體現在李克強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
 
  第二,從領域來說,融合主要是指經濟社會的融合,而非政治法律的融合。強調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是由於全球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統一市場規則的建立,會使兩岸經濟的融合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同時由於市場的開放和人力資源的流動,必然會帶來兩岸在就業等方面的社會融合。與此不同,兩岸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甚至在意識形態的分歧下還存在某種對立,所以兩岸的政治制度雖然可以相互借鑒,但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融合;此外,兩岸的司法制度及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所以兩岸融合發展目前只能集中於經濟社會領域。

  第三,從路徑上說,融合發展有兩種含義:一是通過參與大陸主導的區域性國際組織或發展戰略來實現的融合,譬如“一帶一路”、亞投行等等,此類參與的主體是台灣整體;二是通過參與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來實現的融合,此類參與的主體是台灣居民個體、社會團體或企業等。習近平所說的融合發展,既包括第一種含義,也包括第二種含義,但主要是指第二種含義。值得注意的是,融合發展理應是雙向對等的,但由於台灣的經濟體量較小、社會就業容量較小、對大陸抱有強烈的防範心理等原因,台方暫時不允許大陸民衆融入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中去,如此一來兩岸融合發展就會暫時呈現出不對稱的局面。雖然這有失公平,但大陸作為兩岸統一的倡導者和推動方,出於“兩岸一家親”的考量,願意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對台灣同胞做出適度讓步,願意承擔這樣的不公平。

  第四,從次序上說,先推動經濟、社會領域的融合發展,後推動文化、思想、精神領域的融合。②儘管大陸官方所聲稱的融合發展是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但應該說,兩岸不僅要在經濟社會領域推動融合發展,還應該在思想、文化、精神領域推動融合發展。思想、文化、精神領域的融合發展是深層次的,只有在深層次實現了融合,未來統一才能真正達到“心靈契合”,也才能為兩岸統一奠定最牢固的基礎。

  第五,從時間上說,不僅在統一前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在統一後仍要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不論未來採取何種方式統一,在統一之後都要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如果採取和平統一,那麽兩岸融合發展就是推進兩岸由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重要路徑;即便未來由於台獨挑釁,大陸迫不得已採取了武力統一,那麽武統之後更需推動兩岸融合發展,以彌補武統所帶來的負面效應。

  (二)問題澄清

  為了更深刻地理解融合發展的意涵,還需要對下列三個緊密相關的問題作進一步分析,以澄清在融合發展問題上的模糊認識。

  1、融合發展與統一模式

  截至目前,習近平尚未就此展開過論述。自2012年以來,習近平多次從共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角度做過一些論述,但沒有具體就未來的統一方式做過論述。那麽,融合發展後的未來統一模式是什麽樣的?這其實是兩岸統一模式問題。

  兩岸融合發展與未來統一模式之間雖有聯繫,但沒有必然聯繫。融合發展僅僅為兩岸走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但它本身並不是統一模式,充其量是一個統一路徑。融合發展與統一模式是兩個概念,不能混同。融合發展後的統一模式既可能是武力的,也可能是和平的。即便是和平統一模式,既可能是吸收式,也可能是共同締造式。未來具體會採取何種模式,取決於未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具體情勢。

  2、融合發展是否意味著取消“一國兩制”

  融合發展理念與“一國兩制”在精神上並不沖突。融合發展理念的提出,是對“一國兩制”思想所作的與時俱進的發展、修正和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按照融合發展思路,未來大陸仍不干涉台灣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也不參與台灣內部選舉等,但台灣卻可以在適度領域內參與大陸的管理事務。從這方面說,融合發展是對過去“一國兩制”所作的與時俱進的修正和發展。其二,“一國兩制”著眼於差異性的保存,而融合發展著眼於差異性的消除。20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大陸的經濟及國際地位相對較低,台灣同胞大多不認同大陸的社會主義體制以及經濟狀況,所以保存兩制的差異性成為統一後制度安排的必然內容。而今日之大陸,在各個方面的影響力已經接近世界最強大國家,大陸的自信心大大提高,台灣對大陸的認知也在改變之中,超越差異,合力尋求共同發展空間,是時代的思潮,也是台灣同胞之所需。③

  融合發展並不意味著要取消“一國兩制”。大陸非常尊重台灣同胞在社會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與大陸的差異,正如習近平在2014年9月26日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所說,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歷史遭遇和不同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習近平在此次會見時同時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④事實上,未來兩岸統一後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通過“一國兩制”來解決。譬如,按照目前大陸的現行說法,大陸的政黨制度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關係是共產黨執政、各黨派參政,是兄弟黨之間的關係。那麽,未來兩岸統一之後,國民黨與共產黨是什麽關係?民進黨與共產黨是什麽關係?這些問題都是非常棘手的問題。在“一國兩制”下,這些問題比較容易解決,但如果取消了“一國兩制”這個隔離牆,這些棘手問題立即會浮上檯面。然而,這些問題在短期內既無法從理論上做出很好的回答,也無法在現實中做出妥善的制度安排。以上僅僅是一個例子,其他類似的棘手問題還有很多。客觀而論,“一國兩制”是一道很好的防火牆,既能防止大陸對台灣的“侵蝕”,也能防止台灣對大陸的“侵蝕”,因此未來兩岸統一之後,“一國兩制”仍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3、融合發展能否必然使兩岸走向和平統一

  融合發展可以為兩岸由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但並不能保證兩岸必然沿循這一道路走向統一,若要推動兩岸走向和平統一,還應有其他配套設計。大陸對融合發展的功效應有正確預估,不能對其抱有不切實際的期待,至少應認識到以下兩點:其一,我們期待通過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和平統一,但不能指望通過融合發展來實現和平統一。就前述融合的第一種含義而言,台灣作為一個整體參與大陸主導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台灣自身利益,而非為了將台灣“溶解”到中華民族之中;就第二種含義而言,台灣民衆、社會團體或企業參與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是為了實現自身的利益和價值,而不是為了兩岸統一。當然,我們不否認,在台灣整體及其民衆個人實現自身利益和價值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與大陸形成了命運共同體而贊同統一,但這是兩碼事。所以,兩岸融合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可能會進入一個“瓶頸期”,甚至很難再往前推進,就像歐盟難以走向“歐洲聯邦”一樣,我們對此要有科學的預估,及早地在融合發展的基礎上再次推出新思路。其二,從國外經驗來看,沒有案例表明,一個國家可以單單通過融合發展自然而然地走向了統一。即便是西德統一東德,也是由於東德社會主義改革遭到挫敗,兩德統一突然出現了機會窗口,西德抓住了這一歷史性機遇,最終才在陣痛中艱難地完成了統一。⑤因此,認為單單依靠融合發展就能使兩岸走向和平統一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筆者此言並非要否定兩岸融合發展的意義,而是在充分肯定其意義的同時,主張充分預估融合發展對於推進兩岸統一的效能,通過不斷尋求推進和平統一的替代思路和更新機制,以保證兩岸統一大業的最終完成。

  從交流發展到融合發展:兩種思路比較

  交流發展和融合發展均是基於“兩岸同屬一中”、“兩岸一家親”等理念,推動兩岸關係向前發展、實現和平統一的舉措。但兩者卻存在著顯著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形成的利益關係不同。通過兩岸交流所增進的利益是各自的利益,雙方之所以願意互動交流,是因為交流可以實現和擴大自身的利益;但交流難以形成兩岸的共同利益。然而,通過融合發展所增進的利益,儘管也有各自的利益,但更多的是雙方共同的利益。概而言之,在交流階段,兩岸利益關係可形容為“台灣的是台灣的,大陸的是大陸的”;到了融合階段,本應該是“台灣的之中有大陸的,大陸的之中也有台灣的”,但由於台灣方面不配合,暫時只能呈現單方面的融合樣態,即“台灣的還是台灣的,但大陸的之中也有台灣的”。正如有學者所說,兩岸關係長期以來被描述為你我關係,突出差異,彰顯分歧。這對於大陸的對台心態與對台政策有深刻影響,但習近平的論述並沒有囿於常態,而更多的是尋找兩岸關係的融合點,這會使兩岸關係發展的前景更加寬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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