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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重啟“憲改”的爭議、共識與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18-07-30 00:33:03


 
  五、新一輪“憲改”的潛在影響與大陸的關切

  台灣方面聲稱,本次積極推動“修憲”是為了改善島內“憲政”體制、提升民主品質,“建立權責相符‘憲政’體系”、“擴大參與”和“政府瘦身”。從議題內容上看,各“修憲”議案的確沒有明顯的“法理台獨”色彩,也就是說,既沒有出現修改“國號”、“國旗”、“領土範圍”字樣的議題,也沒有要求進行“統獨”公投的議題,各項議題從表面上看僅關涉島內的民主政治發展和“憲政”體制完善。這是此次“憲改”與陳水扁第二任期內所推動的二階段“憲改”非常不同的地方。然而,沒有明顯觸碰“法理台獨”並不意味著此次“憲改”完全不會對兩岸關係產生影響。相反,幾乎所有議題的“憲改”均會對兩岸關係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造成衝擊或挑戰。譬如:⑴下調選舉權年齡,表面上與兩岸關係無關,但事實上卻不然,因為下調後新增的選舉人大多不認同一個中國,這對民進黨的選情是有益的,進而會衝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⑵從前七次“修憲”看,每一次都會使台灣當局進一步政權本土化。不難預知,新一論“修憲”必會使台灣當局進一步政權本土化,伴隨而來的是對一個中國框架的衝擊和破壞。⑶長期以來,蔡英文以民主公投作為對抗大陸“反獨促統”的擋箭牌,強調捍衛台灣民主的價值。伴隨“修憲”而舉辦公民投票,不僅會從理念上進一步強化台灣社會的“2300萬人決定論”,而且還會在技術上訓練台灣民眾使用公民投票的能力,提高未來“獨立公投”發動和通過的概率。

  鑒於以上,大陸從一個中國原則和發展兩岸關係的願望出發,對於台灣地區推動的任何“憲改”均秉持反對態度,只不過反對的力度有所不同而已:對於那些偏重內政議題的“修憲”,大陸的反對力度未必很大;但對於那些涉及“法理台獨”議題的“修憲”,大陸的反對力度一定很大。 

  但是,大陸基於“兩岸一家親”的立場,從台灣政治發展和地方治理的需要出發,也並非對台灣重啟“憲改”全然持負面的態度和看法。如前所述,1991-2005年的“修憲”並未將台灣的“憲政工程”修繕完備,導致其在後來的運行中暴露出了越來越多的問題,從而影響了台灣民主品質和民眾權益保障。倘若此輪“憲改”果真沿循目前國、民兩大政黨所主張的“修憲”議題推進,並能夠解決目前“憲政體制”中的諸多矛盾,使其更加權責相符、運轉協調,那麼這無疑將為台灣地區民主政治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憲政”基礎,這對於促進台灣社會經濟發展、提升台灣民主品質、更好地保障台灣民眾權益,均有積極意義。大陸對此將予以正視和肯定。

  不過,毋庸諱言,大陸對台灣“憲改”及其走向也抱有深深的憂慮和高度的警惕,疑慮台灣是否會信守將“修憲”議題限定在內政範圍內的表態,而不逾越其邊界?大陸的戒備心理並非毫無根據,這是因為:

  第一,從先前的事實看,台灣的“憲改”歷來具有雙重訴求,一是訴求“憲政”發展,二是訴求“台獨”,並且重視從法理上落實“台獨”。新一輪“憲改”也難免會受到“雙重訴求”的驅動,島內各政治力量或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或出於“法理台獨”的需要,可能會使“憲改”偏離民主政治發展的一般方向。加之台灣的政治發展與經濟、社會、文化等關係密切,未來台灣“憲改”很容易與“統獨”議題相聯,從而使“憲改”偏離單純“憲政主義”的軌道。因此,台灣“憲改”的未來走向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

  第二,由於民進黨曾有過利用“憲改”來推動“法理台獨”的先例,故大陸對台灣“憲改”心存芥蒂、高度警覺。從目前國、民兩黨所提出的議案來看,均不直接涉及兩岸關係議題,但在台灣這樣一個民粹主義盛行的社會裡,並不能保證今後的“修憲”不直接出現兩岸關係議題;有人認為,蔡英文在第一任期會緩緩啟動“憲改”,到第二任期會大力推動“憲改”。也有人認為,未來蔡英文可能會採取先“解套”再“台獨”的辦法,即上台後先不觸碰“法理台獨”問題,而是努力下調“修憲”門檻並通過其他“修憲”議題增強自身實力,待兩者實現之後,再利用“修憲”來訴求“法理台獨”。以上種種均為兩岸發生激烈衝突埋下了隱患。

  第三,大陸對民進黨缺乏信任。任憑蔡英文當局怎麼解釋,大陸都認為台灣“憲改”或多或少地潛含著“台獨”因素。大陸的認知也並非沒有根據,因為自民進黨20世紀90年代初在島內推動“台獨”以來,民、共兩黨圍繞著“台獨”與反“台獨”的鬥爭就持續不斷。在大陸眼裡,民進黨就是“台獨黨”,這不僅因為其三個綱領性文件均充斥著“台獨”教義,還因為其一直在島內推動各種形式的“台獨”。這些歷史和事實必使大陸對台灣重啟“修憲”抱有深深的擔憂。

  “法理台獨”是對大陸“一個中國”底線的挑戰,大陸絕不能容忍。2017年10月18日,習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重申反對“台獨”的“六個任何”,即“我們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26〕,這既顯示了大陸堅決反對任何形式“台獨”的堅定決心,也是大陸應對未來台灣“修憲”過程中出現“異變”的策略指針。倘若台灣地區的某些政治人物、組織或政黨企圖利用“憲改”來從事“法理台獨”,大陸必定會堅決反擊,甚至啟動《反分裂國家法》來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為此,希望蔡英文當局不要鋌而走險、逾越公投政治的權力運行邊界。雖然蔡英文一再以公投為武器“求獨拒統”,但其實民進黨完全歪曲了直接民主的意涵,台灣的民粹式民主也大幅偏離了自由民主的正常軌道。縱觀世界,即便那些老牌民主國家也沒有廣泛承認“公投分離”,近期加泰羅尼亞自治區企圖通過公民投票從西班牙分離出去,結果卻換來西班牙中央政府的接管和國際社會的廣泛譴責就是典型例證。蔡英文當局應從該案例中汲取教訓,不要迷信公民投票,台灣的領土主權不是憑蔡英文當局在台灣發動一個公民投票就可以改變的,更不要低估大陸反對“台獨”的決心和意志。

  註釋:

  〔1〕周葉中、祝捷著:《台灣地區“憲政改革”研究》,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55-56頁。

  〔2〕王英津著:《台灣地區政治體制分析》,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頁。

  〔3〕莊吟茜:《台灣地區推動第八次“憲改”的動態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島內政局與兩岸關係走向”內部研討會論文,2016年12月,第3頁。

   〔4〕王英津著:《台灣地區政治體制分析》,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439-440頁。

  〔5〕謝政道著:《“中華民國”修憲史》,台灣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448-449頁。

  〔6〕謝政道著:《“中華民國”修憲史》,台灣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354頁。

  〔7〕王英津著:《分離與統一:變動中的兩岸關係》,九州出版社,2017年版,第205-206頁。

  〔8〕王英津著:《台灣地區政治體制分析》,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443-444頁。

  〔9〕《逾6成民意,挺蔡“總統”推動“憲改”》,載台灣《美麗島電子報》,2017年10月16日。

  〔10〕《英系民調5成6贊成“憲改”,藍綠選民落差大》,載台灣《聯合報》,2017年10月16日。

  〔11〕《86%民衆:台灣已卡了11年》,載《中央網絡報》,2016年3月22日。

  〔12〕莊吟茜:《台灣地區推動第八次“憲改”的動態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島內政局與兩岸關係走向”內部研討會論文,2016年12月,第3頁。

  〔13〕莊吟茜:《台灣地區推動第八次“憲改”的動態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島內政局與兩岸關係走向”內部研討會論文,2016年12月,第5頁。

  〔14〕黃順傑:《蔡英文民進黨全代會上拋出修憲震撼彈》,載《聯合早報》,2017年9月24日。

  〔15〕《吳敦義:“修憲”不能朝向“兩國論” 其餘可討論》,載中國評論新聞網,2017年10月11日。

  〔16〕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國、民兩黨在推動該議題“修憲”上存有高度共識,但台灣一般民衆的共識度并非如此。台灣世代智庫於2017年10月16日公布的民調數據顯示,有46.8%的受訪民衆贊成“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但有50.0%的民衆不贊成(參見《英系民調5成6贊成“憲改”,藍綠選民落差大》,載台灣《聯合報》,2017年10月16日),這顯示在下調選舉權年齡問題上台灣民衆仍未達成共識。區分政黨共識與民衆共識兩個概念,有助於我們從不同角度觀察台灣“修憲”議題的共識度。

  〔17〕莊吟茜:《台灣地區推動第八次“憲改”的動態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島內政局與兩岸關係走向”內部研討會論文,2016年12月,第5頁。

  〔18〕此次國、民兩黨在“修憲”議題上度均采取了“兩步走”的方式,將“憲改”劃分為兩個階段,其中兩黨於2015年上半年所推動“憲改”均屬於第一階段(不過兩黨的第一階段“憲改”內容不同)。兩黨原本計劃盡快通過“修憲”案,并趕在2016年1月“總統”、“立委”選舉時一并交由公民複決,可惜黨團協商於2015年6月破局,此後“立法院”第8屆第七會期休會,加上“大選”將至,第一階段“憲改”暫時擱置。2017年9月,蔡英文宣布重啓“憲改”,再次拉開了“修憲”帷幕,不過由於2015年的協商破局,所以此次“憲改”仍屬於台灣學者所說的第一階段。

  〔19〕曾憲義主編:《台灣法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頁。

  〔20〕王英津著:《台灣地區政治體制分析》,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246、273頁。

  〔21〕李惠宗著:《憲法要義》,台灣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689頁。

  〔22〕莊吟茜:《台灣地區推動第八次“憲改”的動態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島內政局與兩岸關係走向”內部研討會論文,2016年12月,第8頁。

  〔23〕莊吟茜:《台灣地區推動第八次“憲改”的動態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島內政局與兩岸關係走向”內部研討會論文,2016年12月,第4頁。

  〔24〕陳志華著:《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465頁。

  〔25〕王英津著:《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研究》,九州出版社,2016年版,第67-68頁。

  〔26〕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載新華網,2017年10月18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6月號,總第2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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