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行政院”發布《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將“基本工資”而非“最低工資”明定每月新台幣600元,是台灣首次以行政命令規定全台一致性的“不二價工資”。歷經將近廿年之後,1984年正式完成法制化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使“基本工資”“市場薪資”兩相正式“脫鉤”,而且勞動方比較雇用方更有優勢決策權。
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並開始逐年審議調整,在今天ILO會員既有實施“最低工資”的67個國家中,迄無任何一個國家或經濟體“年年審議調整”其最低工資,絕大多數國家或經濟體必須要在“遭遇重大經社變動時”乃會著手“緊急採行應變措施方式”調適。惟在台灣於1997年調整至每月新台幣15,840元過後,因為懍於亞洲金融風暴、台灣產業大量外移等影響,直至2007年為止,有將近十年不曾調整過“基本工資”。
依據國際勞動組織ILO的政策研究分析,聯合國會員定有最低工資法制的67個國家中,絕大多數“最低工資水準”的訂定準據,乃依各該國家每人年均所得水準(即市場薪資的總平均值)的若干成數,設定各該國家社會之最低工資標準,就67國家整體總合比較來看,其採取最高標的20%國家與最低標國家的差距,竟然落差相距大到21倍之多,縱觀言,高標國家是以人均所得的75%水準設定,而低標國家則是以23%為設定各該國家社會的“最低工資水準”。
準此方式來參照看比台灣現況,則市場所應該準照設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已是介於台灣每人年均所得水準(即市場薪資的總平均值)的69%~79%之間,已經達到了相對聯合國會員國的中上高位水準,倘2023年續再向上調升3%以上,則此占比將達70%~73%,直逼全世界採行“最低工資”最高標“國家定位”。
當今天政府與民間為“基本工資”喋喋不休爭執不已時,從宏觀經濟學理則看究竟該搶救“市場薪資”還是“基本工資”,應該先行釐清:早在60年代經濟起飛以前,台灣公開“市場薪資”與官定“基本工資”兩者之間,就已經完全脫鉤:“市場薪資”乃跟隨經濟成長而成長,“基本工資”則悉由政府官方決定,其狀況一如台灣土地市場的“市價”與“公告地價”之不同。
爭取勞動“市場薪資”水準的提升,與要求政府運作剛性公權力調高“基本工資”水準,根本是台灣經濟學上的兩碼子事。勞工團體年年一再要求政府大幅調漲基本工資,無非是冀望用政治威勢強壓經濟專業理則,恐怕是嚴重刺偏矛頭的行動謬誤。
事實上,近幾年,即連美國尚在採行最低工資制(minimum wage mechanism)的幾個州政府,也在掀動檢討“最低工資”制度強制性效能效率的良否存廢問題;美國及其他西方社會的“最低工資制”,本質上與台灣“基本工資制”之作為勞動市場的市場薪資“基線價格水準”之剛性不二價鐵律意涵,應該根本不相同;絕大多數學者專家都認知,採行“最低工資制度”本身是為維繫“基本生活條件”的“給付工資底線水準”,其所映現的社會象徵意義,其實遠大於經濟實質價值。原始制定最低工資的旨意,無非在於作為勞動力的基本生活水準抵抗線(buffer line),保障其能擁有最起碼的下限生活條件,但是在美國若干州政府歷經整個世紀實施“最低工資”機制結果,除炮製出更多“邊際勞動力”(marginal labor forces),甚至於淪落成為“社會就業的絕緣體者”外,幾乎沒有任何經濟社會的正向價值,也毫無經濟社會正向發展意義存在,亦因此各該州政府與民間已漸普遍共識認為:“最低工資制”“廢棄之,有何不可?”
年年“基本工資”調漲造成台灣嚴重勞資對立
2007年,在勞工團體的強勢抗議與訴求下,時任“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公開表態“支持調漲”“基本工資”,決定2007年7月1日將“基本工資”調漲9%至17280元、時薪則納入比照“假日工時制”,從66元大幅上升至95元,這也是陳水扁政府任內唯一一次巨幅調漲基本薪資。
2008年馬英九政府,因遭遇世界金融海嘯危機,台灣經濟不景氣,許多企業祭出無薪假因應,“基本工資”的“年年調漲”慣性也就被暫停打破了。
2010年,時任“勞動部”部長王如玄表示,因為每年的“基本工資”審議都造成嚴重的勞資對立,因此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審議成員的組成由原本的官方占多數情況,改由勞、資、政三方各7位代表議決,並將會議結果上呈“行政院”,由“行政院”核定公告後實施。
2014年8月29日,“勞動部”宣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改為每季召開一次,並成立專案小組,除了勞資雙方、委員外,亦將各推派專家學者,針對當前經濟情勢交換意見。“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將修改“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增訂設置專案小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專案小組,則類似“智庫”角色。
全球化與產業外移造成“市場薪資”更難漲
在這一徹底討好勞動方的“非經濟決策”下,台灣不但打破了ILO會員非在“遭遇重大經社變動時”不輕易調動“最低工資”機制之原則,更將審議調漲期程改為全世界無人採行的“每季調漲制”,徹底摧毀台灣投資營運環境條件。
基本工資連續7年調漲,從2016年的20008元調漲至2023年為26400元,纍計調漲幅度破31%,讓基層勞工獲得基本工資保障,不過,直接受益可能僅2成基層勞工,因為根據“主計總處”統計顯示,若考量物價因素後,2016年實質經常性薪資從39304至2023年為41538,7年來僅增加2234元,換算下來,每月實質薪資僅年增319元,以當前物價看,等於每月多出來的薪資衹能多買3個排骨便當。
根據“主計總處”最新統計顯示,全體受雇勞工經常性薪資為45306元,7年來纍計調漲6269元、幅度為16%,不過,根據“勞動部”日前統計,基本月薪受益人數約175萬人及基本時薪受益人有58萬人,簡言之,16%很大一部分是基本工資貢獻,加上考量通膨因素,說明為何近8成受雇員工感受不到薪資成長的主因。
“基本工資”飆漲被物價飆漲完全沖銷
不過參照日本智庫機構的研究發現:採行“月薪制”的薪資水準每調漲4%,則事實等同於“時薪制”之調漲12%;準此推計既往七年,台灣採“月薪制”的“基本工資”纍計調漲16%,相當於“時薪制”薪資調漲了極其驚人的48%。
但是台灣的普遍勞動力竟然對此“毫無所感”;細究背後的原因可能有兩方面:一是“基本工資”年年大幅調漲,對台灣物價普遍大幅漲升的帶動效應的確異常顯著;另一方面是,美國大印鈔大撒幣及瘋狂超額發行美債肇致全球超級通貨膨脹的波及效應使然。這兩方面效應,已基本上回過頭來抵銷了“基本工資”調漲經濟效果。
然則近2年CPI高漲,不是消費需求拉抬,而是俄烏戰爭、供應鏈失調所致,當生產成本高漲,企業經營會更辛苦,要幫員工“全面調薪”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台灣2021年、2022年經濟成長率分別為6.53%、2.35%,勞工藉此質疑政府,為什麼經濟成長的果實,沒分配到薪資調整上;但客觀環境條件看,台灣薪資調漲之不易,最大癥結所在是,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模式下,生產機會都在海外,工商企業廠商就必須把部分資源分配出去。
台灣勞工高度偏好現行“基本工資月薪制”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危機之後十年,台灣“基本工資”一直沒有調整過,但自2007年6月22日發布的“基本工資”調整計劃,卻做了一次極大突破的革命性機制變革:祇有每月及每小時“基本工資”,等同於台灣此後對本資外資企業機構都一致祇採行實施“月薪制”“時薪制”兩種可選用薪資給付方式,而實質廢棄了1997年之前既有的“日薪制”。
也就是說,自2007年起,台灣經濟社會的機構組織的所有薪資給付機制體制,正式與世界絕大多數制定有“基本工資制”“最低工資制”基準國家所普遍採行“日薪制”“時薪制”機制者大所迥異:在全球格局中,尤其是西方先進社會,根本再也找不到哪一個國家還像台灣一樣實施“月薪制”的了。
台灣勞動力高度偏好現行“月薪制”基本工資機制的根本原因:“月薪制”是勞雇之間的薪資給付本質就是“包月一次攏總整付薪資制”(lump sum pay by month),根本不計較一月之間究竟上了幾天工、上了幾小時工,究竟休了幾天假、休了幾小時假;乍看起來好似有一點相當於歐盟等國家社會的“包工制”,但事實上,台灣現行的“月薪制”,根本沒有任何“責任制”的意涵在內,尤其在“勞動部”及“勞動部”的所有部聘諮詢委員之間,幾乎都一致堅決反對台灣採行實施,甚至於根本剛性禁絕民間企業廠商採行“責任制”。
有薪假太多太頻繁挫敗台灣企業家精神
在這樣情境下,“月薪制”裡頭,給薪與“未量化之工作範圍與應負責任”間,並不存在任何函數關係機制在內,也就是說,每個月拿多少錢與該做多少事無關。這也就造成,在台灣的勞工僅祇關心“今年究竟可放多少假?”“連假有幾天”“會有多少不可抗力天災地變可休假?”而為之歡欣鼓舞?
今天在台灣,正因為剛性規定的有薪假太濫太多太頻繁,正極其嚴重也極其嚴肅地挫敗了越來越發稀缺的“台灣企業家精神”。
這類事,在西方社會勞雇雙方因“日薪制”“時薪制”本身具有的兩面刃效應,彼此利害與共;西方社會當然是絕對難以想像,類似台灣這種“月薪制”所可能存在獨有的這種“祇有單方受害單方得益”的無常世界狀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3年9月號,總第30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