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兩岸融合發展的成果
兩岸融合發展可以分別從經濟、文化、社會、政治的四個層面觀察,探討目前已達到的成果,亦即執行使自己與環境相互調和的“適應”功能、保持成員動機以激發能力的“模式維持”功能、調整與協調各個部分需要的“整合”功能、有可助於確立目標且為實現目標的“目標達成”功能,有效進行兩岸融合發展。
為了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中央台辦等部門在2018年2月出台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2019年11月繼續推出“26條措施”、2020年5月公佈應對疫情助力台企的“11條措施”、2021年3月出台支持台胞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農林22條措施”等一系列惠及台灣同胞政策,以及各地也紛紛發佈配套舉措,讓兩岸融合發展陸續呈現相當成果。
經濟層面,兩岸融合發展發揮台胞與大陸發展環境相調和的“適應”功能,例如多家台企進入2022年綠色製造名單、智能製造優秀場景名單,有8家台資企業和項目分獲第七屆中國工業大獎、表彰獎、提名獎;各地積極支持台企申設高新技術企業並同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下,2022年在廣東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台企,已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等減免超過47億元人民幣,在江蘇有121家台企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10家台企獲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支持、26家台企獲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848家台企入庫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
文化層面,兩岸融合發展促進了台胞在大陸的發展動機、激發能力的“模式維持”功能,在兩岸共有中華文化的基礎上,台胞積極加入大陸的各類文化團體,參評文化獎項,參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中國文聯及其所屬各全國文藝家協會,迄今已吸收台灣地區會員82人,台灣藝術家參評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電影金雞獎等重要獎項,台灣演藝人士每年參與大陸的廣電視聽節目和電視劇製作近千人次。在多個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兩岸的文創機構和藝術家舉辦各類文化藝術展覽,共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社會層面,兩岸融合發展發揮了調整與協調的“整合”功能,幫助台胞進入大陸生活領域,所以迄今有331名台胞在22個省區市,榮獲地市級以上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五好家庭等榮譽稱號;已有上萬名台胞報名參加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其中有578人通過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3000多人通過醫師資格考試,156人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解決台胞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地維護台胞合法權益的部分,2022年各級地方台辦共受理涉台糾紛案件4060件,辦結3951件,結案率97.3%,成效相當明顯。
政治層面,兩岸融合發展是有助於確立與實現祖國統一目標的“目標達成”功能,除了在大陸的台胞表達要將兩岸統一、民族復興的大業,與個人在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貢獻力量之外,今年以來從台灣到大陸交流的諸多團體成員也表示,繼續支持“九二共識”,積極地融入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作貢獻。同時,在台灣的民眾縱使面對許多抹黑大陸的不實資訊,對於兩岸交流,依然有32.8%的民眾非常樂見、43.8%的民眾還算樂見,也就是有近八成的民眾樂見兩岸交流,表示兩岸融合發展的成果還是有影響力。
四、兩岸融合發展的深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後陸續提出兩岸融合發展理念,中央台辦等機構在2018年後發佈一系列惠及台胞政策以來,雖然兩岸融合發展已積纍相當成果,但在“倚外謀獨”、“以台制華”繼續拉高台海情勢風險下,兩岸融合發展必須繼續深化,才能牢牢把握兩岸關係主導權和主動權,有效消弭“台獨”分裂活動和外部勢力干涉,推動兩岸和平發展,邁向祖國完全統一。
經濟層面,兩岸融合發展需進一步落實台胞與環境相互調和的“適應”功能,讓經濟政策能結合台資企業的具體需求,提升回應性並排除阻礙力量;針對台資企業繼續放寬市場准入條件,逐步實現對於台資企業非禁止即可進入的清單管理模式;既要支持台資金融機構落地,依法合規地開展業務,也要加大內地銀行對台資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多元化金融產品提供,又要鼓勵台資企業以上市的方式進行股權融資。
文化層面,兩岸融合發展必須進一步強化台胞在大陸的發展動機、激發能力的“模式維持”功能,因為兩岸中華文化的溝通與交融,既是符合民眾提升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現實需求,更蘊含了凝聚思想共識、重塑共同記憶、傳承發揚創新的深刻文化意義;因此可以在兩岸具有較密切聯繫以及較廣闊合作空間的領域,如文學與藝術、宗教與民俗、文化遺產保護、文旅資源開發等範疇,進行文化產品的開發、文化傳承創新和宣揚活動。
社會層面,兩岸融合發展可進一步幫助台胞融入大陸生活,發揮調整與協調的“整合”功能;在現有惠台政策體系框架下,細化和深化相關舉措,增進兩岸民眾的瞭解與互信,促進兩岸社會形成更緊密聯繫。推動繼續提升台胞權益保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同時擴大保障主體和保障權益範圍;針對目前地方性法規對於台胞權益保障進程不一的現象,從中央層面進行頂層設計,整合與補充相關法規條款,增強對台胞權益保障的權威性,節約地方立法成本。
政治層面,兩岸融合發展對於確立與實現祖國統一目標的“目標達成”功能,具有從和平發展往和平統一推進的時代意義,因此可在前述的兩岸融合發展成果基礎上,強化台灣同胞對於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的正確認知與政治互信。換言之,衹要認同與踐行“九二共識”的兩岸共同政治基礎,台灣同胞不但可以到大陸享有同等待遇、獲得自我實現空間,在台灣也可處於和平穩定的環境中,透過經濟、文化、社會的交流與合作,與大陸同胞一起共創美好生活。
五、結論
兩岸融合發展是兩岸和平發展的重要進程,同時是邁向祖國完全統一的重要階段,因此,深化融合發展是當前面對台灣內部有兩岸關係認知迷惘、台海外部存在干涉勢力引發高度風險之際,穩定台灣情勢、爭取台灣民心,推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共創福祉的重要舉措。
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時,對台工作既要著眼大局大勢,又要注重落實落細;把工作做到廣大台灣同胞的心裡,要在對台工作中貫徹好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讓台灣同胞願意來、留得住、融得進、發展好。
進而言之,可以在現有的兩岸關係結構中,發揮經濟層面的“適應”功能、文化層面的“模式維持”功能、社會層面的“整合”功能,與政治層面的“目標達成”功能,在新發展的格局中,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祖國完全統一的基礎,邁向兩岸同胞共創民族偉業的光明未來。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一國兩制的行政功能研究”的階段性成果,同時,本研究項目得到南開大學亞洲研究中心資助
註釋:
①Patrick Baert and Filipe Carreira da Silva. Social Theor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M].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0: 12-18.
②Emile Durkheim. 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 And Selected Texts on Sociology and Its Method [M]. New York: Free Press, 2014: 78-110.
③Emile Durkheim. The Division of Labour in Society [M]. New York: Free Press, 2014: 277-308.
④Talcott Parson.The social system[M].London:Forgotten Books,2015: 26-35.
⑤劉潤忠.試析結構功能主義及其社會理論[J].天津社會科學,2005(05):52-56.
⑥周怡. 社會結構:由“形構”到“解構”— 結構功能主義、功能主義和後結構主義理論之走向[J].社會學研究,2000(03):55-66.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3年8月號,總第30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