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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案牽連擴大 澳要求四人解釋財物擁有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30 09:47:40  


歐文龍涉嫌濫用職權,在多項公共工程及服務的批給收取賄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8月30日電/澳門終審法院向涉及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的四名不知所終的相關人士,包括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商人林偉等首次發出公吿,通知四人解釋涉案部分財物的擁有權。通吿指這些財物表面上以被通知人登記,但實際上歸嫌犯歐文龍所有。假如被通知人不按期答辯,不排除涉案財物因歐案指控成立而被判充公。 

  通告指四人下落不明 

  據《澳門日報》消息,終審法院今日在報章上刋登公吿,知會四名本澳居民李良志、陳明瑛、林偉及範小雲(即歐文龍母親,已於二○○三年十二月去世)的繼承人。通吿指四人均“下落不明”,由於據歐案的起訴批示指出,涉及歐案的部分財物雖然表面上登記於待通知人名下,但實際上則屬嫌犯歐文龍所有。 

  因此,終審法院引用《刑事訴訟法典》第六十七及六十八條的規定,被通知人如欲對起訴批示中所列出的財物擁有權發表意見,可在十日內作出。 

  被通知人也可提出其他有關問題,以免上述財物因對嫌犯的指控被裁定成立而被判歸澳門特區所有。被通知人也可依法提出證據聲請。 

  歐妻與三人互有關聯 

  公吿也列明,若不答辯,將不被視作默示承認。 

  據公吿內容,歐案關鍵人物陳明瑛,與林偉、李良志、範小雲的繼承人互有關聯,涉案財物有現金、銀行存款、存放於保險箱內的財物、在本澳的獨立單位及在英國倫敦的物業等(見表)。 

  其中,案發前已移居英國的歐妻陳明瑛,在起訴批示所列出的屬嫌犯名義或由其持有的財物,俱屬夫妻的共同財產。 

  歐案已列為終審法院第三六/二○○七號合議庭普通刑事案,主審法官利馬。 

  歐案最快年底前開審 

  上述公吿屬第一次刋出,日後在第二次刋出後才會正式進入為期三十日的通知期。據悉,歐案最快於年底前開庭聆訊。 

  據廉政公署之前的案情發佈,歐文龍涉嫌濫用職權,在多項公共工程及服務的批給收取賄款,並成立大批空殼公司利用金融管道清洗黑錢。廉署人員曾調查歐文龍在香港開立的保險箱,搜獲天文數字的現金。 

  歐案揭發後,據聞有商人即時離開澳門到一東南亞國家;一名過去行事極低調的人士懷疑充當“跑腿”、“收數”,案發後亦銷聲匿跡,其任職賭場稽查的胞弟於月前被邀助查時抗拒調查,由此揭發出另一案件。有人懷疑擁有逾五十個物業單位及經營多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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