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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規例第374G章 最高可囚半年
http://www.CRNTT.com   2024-07-22 16:47:09


  中評社北京7月22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運輸署回應《大公報》記者指出,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該署分別在堅道/鴨巴甸街、馬己仙峽道/梅道及馬己仙峽道/山頂道路口竪立3公噸以上車輛重量限制的交通標誌,禁止總重超過3公噸的車輛駛入上述車路。根據法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相關交通標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即1萬元)及監禁6個月。

  鑒於上述行車路段狹窄、坡度較大及彎多,並不適宜大型車輛使用,運輸署有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如車輛重量限制,管制大型車輛使用有關道路。該署會留意有關路段的交通情況,並適時檢視現有的交通管理措施。如市民需駕駛總重超過3公噸的車輛進入上述限制區,可以向該署申請禁區許可證。在2022年至2024年5月31日,該署共收到150個有關馬己仙峽道及鴨巴甸街的禁區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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