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經過更多次的選舉之後,民進黨要等到“切割陳水扁與否的路線鬥爭”、“李登輝自然淡出台灣政壇”告一個段落,走出扁李的政治陰影回歸到黨對黨的政策競爭、候選人自己的個人有利條件的比較,才能看得更加清楚選制與其他因素之間彼此得的正負面交互作用。國民黨在2008年贏得200多萬票,贏那麼得多其實不會是常態,這是因為陳水扁貪污腐敗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所造成的一次特例,將來應該不可能重演了;到了2012年這一次就不同了,馬英九這次少贏是回歸常態性的基本面。台灣兩大黨政治上五五波,約略相等而已,任何一黨不可能包山包海;民進黨輸是輸在政見,國民黨贏,是贏在候選人形象清廉端正、開放政策、中間路線而不是選舉制度。
二、選區劃分造成“票票不等值”的“憲法”爭議
美國兩院制的設計,參議院代表各州在聯邦的平等地位,不論大小州,每州一律固定兩位參議員名額;眾議院則代表人民,依一定的人口比例決定各州眾議員之多寡。台灣的體制說是“中央與地方均權”而其實是“中央集權”,當然更不是“聯邦”,一院制的“立法院”原則上依照30萬人口數的行政區域範圍來劃分選區,但“立法委員”總額113人中,分區“立委”“直轄市”、縣市共73人,並且明文保障即便人口數不足的離島或小縣市“每縣市至少1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對於“每縣至少1人”的“立委”名額保障,以連江縣為例,總人口數僅9970人的馬祖,不會比一個台北市或高雄市的里大的地方也能出一席“立委”,明顯“票票不等值”。
有資深學者就指出,若是將目前的多數個離島藉由行政區域調整而合併為一個縣,僅僅是透過行政區域調整,原來國民黨提名就有把握當選的幾個離島縣的席次就會變成1個席次,其實不需要“修憲”、“釋憲”也可以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當然,資深學者也引用奧地利的“憲法”的“結晶化”概念,也就是“修憲”時已經因特殊地理、人文的緣故而做出的安排,即已“結晶化”,不能事後再予變更的立法例說明不能事後剝奪特殊地理、人文行政區之政治參與保障。其實目前的選制是當年在“國家發展會議”上朝野的共識,“國會”要有穩定的多數,讓一黨有過半的機會,故採取“並立式”,而對德國的“聯立式”。就藍綠雙方的實力來講,還有機會讓給小黨,這種選舉制度是當時還是民進黨主動提出的,會中執此說法的人現在還是電視上常看到的名嘴,而“國會”席次減半是當時的林義雄所提出,國民黨被迫妥協的。
“憲法”規範的分區“立委”選區劃分造成“票票不等值”的“憲法”爭議,目前73個分區“立委”選區若人口數差距太大者應該做行政區域的調整、選區的重劃,但這極可能會牴觸國民黨、民進黨現任者的選區重劃利益。過去,“中央選舉委員會”原曾經公告:因應2010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域調整,第8屆選舉高雄市選出之“立委”名額將減少1名為8名,台南市則增加1名為6名,其餘“直轄市”及縣市轄區內所選出之名額不變。但是,“立法院”旋即由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復興領銜提出修法,將選舉區之劃分改為10年檢討一次,故選舉區之範圍仍將沿用第7屆選舉之劃分方式。最後,“立委”李復興自己經協調而禮讓,國民黨改提邱毅參選,儘管爆料天王新聞話題不斷,仍不敵民進黨提名候選人而敗選,未料當初期待中的選區重劃利益竟是如此歸屬?如今看來,反倒不如當初同時打破高雄市、台南市的老選區,重新洗牌,讓新人有出頭的新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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