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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王貝死因之謎 整容何以淪為害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07 10:22:05  


 
四、監管之責 “整容致死”折射政府失職

1、中墺整形違規 “三無”醫生吹成權威專家

  中墺整形醫院坐落在武漢市主幹道上,華麗的水晶燈、穿著制服的前臺接待、歐式風格的外表裝修,使其看上去更像一個酒店或會所。在公開資料上,中墺整形醫院的執業資格證上的名稱系“武漢中墺醫療美容門診部”。當地衛生局局長承認,“門診部”與“醫院”這兩個概念幷不相同,頒證機構也不一樣,中墺整形確實存在違規行爲。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死者王貝所做的修顴骨、下頜角手術只限于在相關的三級醫院開展。中墺整形作爲一家門診機構,根本不具備這樣的資質。(北京《法制日報》)

  除此之外,有網友爆料說,爲王貝做手術的汪良明是一個“無工作、無正規資質、無學歷的‘三無’醫生”。而在中澳醫院的官網上,汪良明則是“整形界泰斗”,還是全國十佳整形醫師、中國著名整形美容專家、黃金美學改臉型權威專家、歲月無痕術發明者、無痕瘦小腿發明者。資料宣稱其“一直以誠信對待顧客,以高尚的職業操守爲大家奉獻著美麗”。有記者從上海一整形權威專家處獲悉,汪良明這個人在業內名聲不好,“他以前在廣東那邊搞整形,也是出了問題後才去武漢的。”(上海東方網)

  而中墺整形醫院其他醫生的簡介同樣耀眼奪目。但經調查,其宣傳有失實嫌疑。如醫生楊某,其介紹爲“留美醫學博士”、“美國FDA認證注册注射醫師”等。而其在網絡上通用的介紹爲畢業于三峽大學,曾就職三峽大學附屬醫院普外科、整形科,先後在(北京)黃寺整形美容醫院深造,幷未提及留美經歷。(《北京青年報》)

  “超女”王貝整容意外死亡,武漢市衛生局11月30日終于通報了調查情况,稱王貝術後因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對公衆最爲關注的手術醫生資質問題,通報仍稱“尚待協查”。造成這種境况的重要原因在于醫院和衛生行政部門沒有認識到王貝事件背後的公共意義,漠視公衆的知情權。面對公衆高度關注,地方衛生部門豈能讓真相變成無解的謎團。(陝西華商網)


2、王貝代價慘痛 監管部門回應令人遺憾

  很多人爲了整容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而王貝無疑是代價最慘痛的一個。解放軍161醫院心胸外科主任曹祥在接受“中國之聲”記者采訪時說,衛生行政部門已經給我們明確規定,不要接受媒體采訪。據“中國之聲”報道,武漢江岸區衛生局在給醫院下了封口令後,隨即對媒體作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所謂權威答復:即使口碑好的一個醫院,很有名氣的醫院,也不能保證它沒有違法違規的行爲。反正我們就是依規辦事,也不是說見了輿論報道這麽猛烈,不過就是一個超女,這個點在這裏。

  在武漢江岸區衛生局的官員眼裏,王貝“不過就是一個超女”,小小的超女在“不可避免的違法違規行爲”面前,似乎微不足道。(北京金融界網)

  媒體追問王貝事件,既不是針對某一家整形醫院,更不是針對某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更不是因爲王貝的“超女”身份追逐所謂“熱點”,而是在于它已經是一起“引起社會普遍關心幷引發議論以及社會波動的”公共事件。令人遺憾的是,從媒體披露的情况來看,基層衛生行政部門對此事件的處理不透明、不公開,對待媒體的態度也不令人滿意。(天津北方網)

  客觀地說,沒有一個醫院可以做到“零事故、零意外”,但重要的是,在悲劇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是否給予了足够的重視,幷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上海《文匯報》)


3、事件無人擔責 重創衛生行政部門公信

  在11月30日公布的王貝醫療事件聯合調查報告中,對于誰來擔當這一事故的責任,事故的責任人究竟是誰,報告中未盡說明。自王貝事件發生後,當地醫療衛生主管部門一直三緘其口,在一些關鍵事實上說法前後矛盾。11月30日的通報稱:市、區衛生部門是11月24日上午從互聯網上獲悉王貝事件的,中墺醫療美容門診部沒有及時上報。而江岸區衛生局醫政科負責人24日告訴記者,衛生行政部門曾接到醫院報告,幷且對醫院提出全力搶救患者的具體要求。對于出事醫院及醫生資質的認定,地方衛生部門含糊其辭、莫衷一是。

  更令人不解的是,武漢市衛生局稱由于王貝遺體已經火化,無法進行尸體解剖,導致死亡根本原因無法確認。但就在28日遺體火化的前一天,衛生部還專門下發通知,責成湖北省衛生廳調查核實有關情况,要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處理,積極做好該事件的善後工作,幷及時向社會公布事件調查處理結果。這些自相矛盾之處,何以讓人信服。(天津《城市快報》)

  許多網友對基層衛生行政部門的公信力幷不看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衛生行政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民辦整形美容醫療機構的設立都是經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日常監督管理部門也是衛生行政部門。一些民辦整形美容醫療機構是千方百計找關係通過審批的,平時也有公關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維繫和政府的關係。這些民辦醫療機構一旦出了事,又由這些部門來查處。平時與這些民辦醫療機構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官員如果沒有上面或外面的壓力怎會站到公衆的立場,滿足公衆對真相的追尋需求?

  坦然公布事故真相,正面回應公衆和輿論的質疑,這本身便是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北京《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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