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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獨派”提告馬朱侯柯能否“告得入”?
http://www.CRNTT.com   2023-12-05 11:03:43


  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澳門新華澳報5日發發富權文章:“獨派”提告馬朱侯柯能否“告得入”?以下為文章內容。

  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十一月十五日在馬英九基金會辦公室舉行“藍白合”政黨協商,會後達成共識,將透過當月七日至十七日社會各界公布的民調,以及藍白的內參民調結果決定參選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的人選。不過,“藍白合”後來破局,侯友宜和柯文哲各自參選。但“獨派”團體“台灣國”的理事長陳峻涵卻仍然揪住不放,以馬英九、朱立倫、侯友宜、柯文哲觸犯“搓圓仔湯條款”之“罪名”,提告四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台灣國”聲稱,侯友宜與柯文哲原本信誓旦旦參選到底,馬英九、朱立倫居中協調,並以各部會的權利分配作為期約標的,違反《選罷法》罪證明確,明顯是所謂的“搓圓仔湯”,因而於十一月十七日到北檢告發四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台北地檢署昨日宣布,已經簽分“選他字案”,將馬英九、朱立倫、侯友宜、柯文哲列為被告進行偵辦。
  
  “搓圓仔湯”並非是法律術語,而是台灣地區政治生活領域的慣用口頭俗語。據台灣書泉出版社出版的《現代用語導讀》叢書的《政治/外交/法律類》一書中的《選舉用語》篇所詮釋,“搓圓仔湯”是指選舉登記截止前有意參選者之間為使選舉單純化的退選妥協過程,其間往往涉及金錢的交換。一般而言,“搓圓仔湯”在下列兩種情形下發生:一、某人士其參選與否對選舉結果有相當的影響下,主動向受影響的其他有意參選者提出不參選的交換條件,而有藉選舉發財的意味;二、某志在必得的有意參選者,為使選情單純化能順利當選,主動協調其他有意參選者退出選局。因此“搓圓仔湯”的行情,與被協調退選者對選舉結果的影響,以及協調退選者的財力有密切的關係,而為一種選舉上參選與否的交易行為。但由於接受交換條件而協調退選者不僅有觸犯《選罷法》之虞,更容易招致底下抬轎人的反彈,以及一般選民對其政治人格的質疑,對未來政治前途有相當不良的影響。因此,一般具有政治企圖心和政治發展遠景者,較不會渉入“搓圓仔湯”的退選事件。
  
  至於“獨派”團體今次提告馬英九、朱立倫、侯友宜、柯文哲觸犯“搓圓仔湯條款”所引用的法律條款,是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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