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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主權的歷史依據(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9 10:12:09  


 
  二、中國最早開發經營南沙群島

  中國人民至遲明初就到南沙群島從事開發漁業生產了。早在明代,有海口港、鋪前港和清瀾港漁民及文昌縣漁民到南沙群島去捕撈海參等物。

  1868年《中國海指南》記載了我國漁民在南沙群島活動情況,鄭和群礁有“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貝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亦有久居礁間者,海南每歲有小船駛往島上。攜米糧及其他必需品,與漁民交換參貝。船於每年十二月或一月離海南,至第一次西南風起時返。”清末以來,我國海南島和雷州半島各地漁民都有人到南沙群島去捕魚,其中以文昌、瓊海兩縣最多,每年僅從此二地去的漁船就各有十幾條到二十多條。
 
  《更路簿》是中國人民明清以來開發南海諸島的又一有力證明。它是中國海南島漁民在西沙和南沙群島進行生產活動的航海指南,積累了許多人航行實踐經驗的集體創作,它孕育於明代,後不斷完善,記載了漁民從海南島文昌縣的清瀾或瓊海縣的潭門港起,航行至西沙、南沙群島各島礁的航海航向和航程。

  民國以來我國漁民開發經營南沙群島的史實,中外史料均有記載。日本小倉卯之助《暴風之島》記載1918年他組織的探險隊到達北子島時發現三位“文昌縣海口人”。1933年日本三好和鬆尾到南沙調查時看到北子島有中國人2名、南子島有中國人3名住在那裡。日本《新南群島概況》記載,中業島有漁民“栽種之甘薯”,“昔時有中華民國漁民居住於此島,並種植椰子、木瓜、蕃薯和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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