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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公益型國企與壟斷不衝突 引公眾質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3 08:57:28  


  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昨天,有媒體報道稱,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2011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首度提出“公益型國企”概念,被劃進這一類別的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類央企。國資委昨天予以糾正和澄清,稱邵寧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不等於“公益型國企”。

  權威發布 兩類國企兩種改革路徑

  新華社消息,邵寧在“2011中國企業領袖年會”的完整版講話稿中指出,近幾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的路徑日漸清晰,國有企業在向兩個方向集中,並逐漸形成了兩種類型不同的國有企業,分別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和“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

  “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在中央企業層面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邵寧表示,具有公益性質的國企具備的共同特征包括:其產品或服務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條件;在經營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因素,有些是寡頭競爭、有些是獨家經營;產品或服務的價格由政府控制,企業並沒有定價權;企業的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經常會承受政策性虧損等等。

  “競爭性領域的國有大企業在體制上政企分開更為徹底,企業在機制上更加市場化。”邵寧強調,作為獨立的市場競爭主體,和其他所有制企業一樣,這種類型的國有企業要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和市場競爭優勝劣汰,乃至破產退出的風險。

  邵寧指出,這兩種類型的國有企業在今後的改革方面也會具有不同的特點。其中,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改革涉及四個方面,包括建立有別於競爭性企業的、有針對性的出資人管理制度,考核評價應切合企業的功能定位;實施有效的行業監管,包括價格、服務標準、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資源配置和行業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形成規範合理的與政府間的政策安排,以兼顧企業為社會服務和企業持續發展的雙重目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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