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32年後改判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
http://www.CRNTT.com   2019-05-11 12:06:33


 
  反覆申訴

  32年後最高法改判無罪

  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耿萬喜不服,提出申訴,但被江蘇高院駁回。耿萬喜仍然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2016年3月3日,最高法指令江蘇省高級法院再審。2017年4月10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申訴,維持原判。耿萬喜再次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2018年1月26日,最高法院經審查作出再審決定,決定提審本案。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開開庭, 最高法院經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耿萬喜在代表其單位為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代購橘子罐頭中,確有誇大履約能力、擅自將貨款挪作他用的過錯。但是,耿萬喜並未實施刑法上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行為,亦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約能力,也為履行合同作出了努力,且案涉款項已於案發前返還,濱海縣土產果品公司並未遭受經濟損失。原審認定被告人耿萬喜犯詐騙罪的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糾正。

  法庭當庭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耿萬喜無罪。該案也是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以來,再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審案件。

  申請國家賠償被拒

  法院認為不適用

  2018年6月20日,耿萬喜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北青報記者5月10日獲悉,鹽城中院已於4月30日作出決定,駁回了耿萬喜的國家賠償申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