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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上力量壯大迫使菲律賓在南海棄武從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02 00:40:19  


 
  一是要加強國際海洋法的研究及與相關國際機制的互動,自信而理性應對這場鬥爭。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理念來源於西方國家交往過程中形成的習慣法,海洋法尤其如此,自近代以來,中國一直在學習追趕。今天,中國在包括國際海洋法在內的國際法研究領域,依然與國際一流水平相距甚遠。就南海等特定問題而言,中國的研究也顯得較為初級,大多停留在呼應、詮釋官方立場,很少有能從法理、實證等方面為外交法理鬥爭提供有力依據的。要想真正贏得這場鬥爭的勝利,中國就必須提升這方面的研究水平,為法理鬥爭打下堅實的基礎。 

  與此同時,中國應大力參與相關國際機制的塑造。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國際海洋法法庭等機制是依據《公約》代表幾乎全人類行使權力的,中國公民也有不少在其中擔任要職,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中國應適當引導國內輿論,避免各類“陰謀論”的猜測。對於菲律賓的仲裁,應理性對待,不宜隨意將對菲律賓的憤怒和情緒發洩到國際海洋法法庭及仲裁法庭上。無論在庭內,還是庭外,中國應抓住一切機會,認真做好仲裁法庭的工作,並向法庭及整個國際社會宣揚中國的立場及主張,變被動為主動。 

  二是要從總體海洋戰略的高度統籌國際法鬥爭,全盤衡量利益得失。 

  南海的法理鬥爭是各類理念和利益矛盾衝突的結果,既對以《公約》為核心的海洋秩序的演進發展構成了巨大壓力,也對中國的海洋法理念和海洋戰略構成了挑戰。《公約》的簽署和生效是一個妥協的結果,在海洋劃界原則、島嶼法律效力大小等諸多重大問題上都採取模糊或回避的策略,這些不太明確的條款反映了沿海國不同的法理觀念和利益界定,南海問題更是集中反映了《公約》在海洋劃界原則、島嶼法律效力、歷史權利等重大實踐問題上的法理缺失。南海問題的最終解決必然伴隨著國際海洋法的發展演進,其解決的過程也必然會影響國際海洋法的演進方向。對於中國而言,需要依據國際海洋法的基本精神、實踐經驗、發展趨勢等,通盤考慮包括黃海、東海等在內的整個主權範圍內海洋空間的得失。之後,再據此形成相關政策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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