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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維和部隊:傳染疾病成最大威脅(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24 16:15:53  


 
  維和:《聯合國憲章》中的“六章半行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世界各國都在反思如何預防和制止戰爭。美、蘇、英、法等國在籌建聯合國、起草《聯合國憲章》時,就考慮要建立一支由聯合國主導的武裝力量來制止戰爭、維護和平。爲此,《聯合國憲章》第六章規定了解决爭端的和平手段;第七章規定了保證和平的强制手段。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第六章規定的和平調解方法通常不被沖突各方理會,而第七章中規定的强制機制又由于風險較大或大國幹預,而難以得到有效貫徹。在這種情况下,一種介于和平調解與强制手段之間的國際幹預行動應運而生。聯合國新聞部出版的《藍盔——聯合國維持和平的回顧》將這種國際幹預行動定義爲“由聯合國建立的、軍事人員參與的、在沖突地區幫助維持或恢複和平的、沒有强制力的行動”。由于這種行動模式介于《聯合國憲章》第六章與第七章規定之間,聯合國前任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形象地稱之爲“六章半”行動。

  不過在冷戰期間,由于受到超級大國爭霸的影響,聯合國維和行動的發展幷不順利。人們對其的認識理解也經曆了曲折的過程。

  1948年6月,第一次中東戰爭停火。爲監督以色列與阿拉伯鄰國執行停戰協定的情况,聯合國成立了“巴勒斯坦停戰監督組織”。這是聯合國首次向沖突地區派出軍事觀察員。該組織執行安全理事會所交付的各項任務,其後它還一直延續到監督1949年《全面停戰協定》以及觀察1967年6月阿拉伯—以色列戰爭之後蘇伊士運河區和戈蘭高地遵守停火的情况。雖然這些維和人員幷非成建制的維和部隊,但是在監督停火協議的執行、調查違反停火協議的事件方面還是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之後,聯合國又陸續向其他沖突地區派駐了軍事觀察員。

  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世界各地民族獨立運動風起雲涌,宗主國與殖民地國沖突不斷。爲此,聯合國多次派出維和人員,其主要任務是促使殖民政權撤軍,幫助殖民地完成獨立、統一和自主。其中,1956年11月,第二次中東戰爭(蘇伊士運河戰爭)後向埃及派出的聯合國第一支緊急部隊(該部隊的目的是保障和監督停止敵對行動的措施,包括使法國、以色列和英國的武裝部隊從埃及領土撤出,幷在他們撤出之後,擔負埃及與以色列部隊之間的緩沖任務),完成了從部署軍事觀察團到部署維和部隊的一次躍進。這一階段的維和行動日益活躍,幷形成了“中立、同意、自衛”等基本行爲准則。

  但上世紀70年代後期到80年代後期,由于大部分地區沖突深受美蘇爭霸的影響,超級大國在安理會濫用否决權,導致聯合國只增派了一支維和部隊,即1978年3月成立的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1978年3月15日,以色列以打擊巴勒斯坦游擊隊爲借口,首次入侵黎巴嫩,幷占領了黎南部地區。聯合國安理會3月19日通過第425號决議,决定向黎南地區派駐4000人的聯合國臨時部隊。當時規定該臨時部隊的駐扎期爲半年。此後,應黎政府的要求以及黎南部地區局勢的需要,這支臨時部隊的駐扎期一再延長。該部隊自1978年進駐黎南部地區以來,在維護該地區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到目前爲止,已有200多名駐黎維和士兵在執行任務中殉職。目前這支部隊仍部署在黎巴嫩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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