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有關部門千方百計鼓勵央企走出去踢“世界杯”——積極參與國際競爭。事實也證明,央企去踢“世界杯”的成績也不錯,僅2009年,央企海外資產總額就占央企總資產的19%,當年實現利潤占央企利潤總額37%,有的企業海外項目利潤甚至占公司利潤的50%。目前,央企海外資產已高達4萬億。但與此同時,央企海外投資失誤和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帶來的重大損失,也讓公眾大為驚詫。
從可查的資料來看,海外投資虧損數目驚人。顯而易見,在鼓勵央企踢“世界杯”的同時,對海外資產的監管卻沒有跟上。儘管有些風險(如突發戰事)不可預測、難以規避,但投資決策不科學不謹慎,也是造成重大損失的原因之一。因而,急需相關監管辦法出台和落實。雖然這兩個文件遲到了,但填補了制度空白,值得肯定。不過,在落實文件的同時,仍有不少問題需要追問。
央企海外虧損總額究竟是多少?曾報道稱,央企海外虧損是一本糊塗賬,已曝海外虧損只是冰山一角。儘管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對此予以否認,但究竟虧損了多少,涉及哪些央企,卻不見披露。
過去的投資失誤誰來買單?到目前為止,多個消息傳出央企海外虧損,涉及國航、東航、中遠、中海油等幾十家央企,但被問責的似乎只有中航油相關負責人,對其他虧損央企卻不見問責。現在規定,央企負責人須對海外投資失誤“買單”。那麼,過去投資失誤造成的重大損失究竟誰來買單?
央企負責人如何“買單”?有人分析認為,“央企集團成為責任主體,就意味著今後負責人必須要對海外投資失誤‘買單’。”這一說法獲得廣泛認同。問題是,央企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一般都在數十億以上,央企負責人拿什麼來“買單”?類似於撤職、“雙開”這樣的處罰方式,並不能挽回實際損失。
造成央企決策失誤的原因多為某些負責人權力過大,不遵守決策程序,不集體決策,基本上是一個人說了算。所以,規範央企海外資產監管,關鍵在於限制央企“一把手”權力,讓一人決策真正變成集體決策、民主決策。(時間:6月29日 來源:華西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