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北京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了獨特的解釋,稱美國海軍軍艦及其附屬設備應該限制它們在中國專屬經濟區的活動。屈服於這些策略不符合美國的利益,對該條約的任何考慮都應該全面討論中國的解釋,以及中國利用法律作戰的行為;它通過國際法實現了公開施壓實現不了的利益。
就此而言,即使承認中國的海上利益,美國也必須保護自己的海上利益。這樣的保護需要美國在國防政策的幾個領域採取行動。首先,美國必須維持強大的的海上軍事力量;美國海軍和海軍陸戰隊是美在全球海上利益的最後保障。不同於解放軍海軍,美國海軍部隊遠離本土執行任務。這增加了軍艦的消耗,也延長了從本土港口到巡邏區域的時間消耗。所以,美國必須在亞太地區及印度洋地區維持大規模強大的海軍部隊,這有助於勸阻和震懾潛在的對手,維護國家利益。
反過來也意味著,削減海軍和海軍陸戰隊規模,及降低其行動節奏將對在這些地區執行任務的實際能力產生消極影響,也會對美國的承諾和信譽帶來不利影響。美國不僅不應該削減海軍和海軍陸戰隊資源,甚至還應該加強它們的建設;美國承受不起海軍的進一步萎縮。
與此同時,美國海軍必須加強訓練,在一些情況下,還要恢復已經取消的訓練。二戰結束後,一些任務,如反艦打擊和公海反潛作戰被認為不再重要;一些能力,如從潛艇上發射反艦巡航導彈的能力也喪失了。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以來,美國一直未曾面臨挑戰。隨著中國讓美國再次面臨藍水挑戰,這些任務和能力可能再次變得重要起來。重新熟練這些任務和能力,不僅需要轉移優先考慮事項,還需要增加用於訓練、活動和維護的資金投入。
中國海軍的崛起也意味著,美海軍在研發方面必須重新煥發活力。當前,美國沒有新的水面或水下艦艇處於設計階段。這是從未出現的情況,可能導致海軍不得不用落後的艦艇應對中國帶來的挑戰;或者更糟的是,面對擁有更先進能力的解放軍海軍。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美國會應該責成制定全面的海軍研發計劃,該計劃應使用無人機、無人潛水器和太空系統等先進技術。
美軍隊採取聯合行動,所以應該認真注意亞太地區的空軍和陸軍活動。中國海軍和空軍正在進行現代化,包括先進防空導彈系統的使用,例如解放軍部署了S-400和HQ-9防空系統;所以,美空軍自己的現代化項目也不能落後。
低能見度飛機和無人機對電子戰能力尤其重要;美國空軍有必要為F-35投入大量資金,尤其是考慮到F-22戰機的短視決策。同時,國會應該考慮購買更多的E/A-18“咆哮者”電子戰飛機和先進無人機系統,以促進在中國防空範圍內進行活動。類似的,特種作戰部隊和太空部隊在實施震懾方面也能扮演重要角色;美國還應該擴大與盟友和其他特定亞洲國家軍隊進行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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