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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防止套內面積“套”住消費者
http://www.CRNTT.com   2019-02-26 08:57:07


  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布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紅網發表時評人吳睿鶇文章表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台的這項徵求意見稿,無疑是重磅民生公共政策,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網絡熱議。住宅建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不僅讓普通購房才受益,而且也意味著一直被公眾詬病的公攤面積亂象被終結。

  公攤面積從一出“娘胎”,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不符合市場公平交易宗旨,但卻在國內一路野蠻生長,已成為房地產市場領域難以治愈的“毒瘤”。特別是伴隨著近年來房價不斷上漲,部分開發商趁機推高公攤比例。正如媒體所報道的“買100平方米得70方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甚至超過50%;還有,“每戶的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會超過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樓面積總和”,已成為了家喻戶曉的網絡段子。由此,公攤面積也就成了一筆人神共憤的“糊塗賬”。

  文章分析,房地產交易讓套內使用面積成為主角,益處是顯而易見的。其一,契合了“房子是用來住的,而不用來炒的”國家住房宏觀調控總基調,是對房地產市場一次重要的撥亂反正。其二,符合國家減費降稅的積極財政政策。現在,我們按建築面積徵收稅費,倘若這項公共政策落地後,就改為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新的計稅依據,可以預見的是,稅費也會大幅度下降。其三,如果今後對商品房實施房產稅征管後,以套內面積計稅,也會帶來預期減稅收益。

  此外,對於那些建築面積超過140平方米,但套內面積小於140的大戶型,將由非普通商品用房變成普通商品住宅,對這部分房子來說,將直接享受契稅優惠政策;取暖費、物業費等由建築面積衍生的各項收費也會隨之減少。

  文章稱,儘管住建部出台的徵求意見稿,深得民心,益處頗多,但令公眾擔心與憂慮的是,這畢竟只是一紙公開徵求意見稿,距形成正式的紅頭文件還需很長時間,退一步講,即便形成了規範性標準,是建議性標準?還是強制性標準?倘若開發商拒不執行,有沒有問責利劍?這一連串的問號,無疑讓這項利國利民的公共政策能否落地生根,充滿變數與疑問。

  值得警惕的是,雖然套內使用面積成為市場交易的重要依據,但公攤面積並非越小越好,不計入面積價格,很可能開發商會主動壓縮公攤,比如樓道、會所、大堂等公共設施公共大會面積縮水,自然會影響住宅區的內在品質;再如,二手交易,是否也按套內使用面積交易?

  文章指出,要破解這種局面,國家層面有必要讓法律出手,一方面,用法律條款來規範公攤面積,對既有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葺。比如制定各類住宅區的公攤面積的最低標準,在商品樓預售時,把公攤面積的詳細情況寫進合同,讓購房者明明白白購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再如,圍繞公攤面積還衍生出來公攤面積收取精裝費用,也要明確收取費用標準問題;更為重要的是,要制定出詳細的處罰條款,加大監管與懲戒力度。惟此,才能有效防止套內使用面積“套”住消費者,讓這項好的制度安排,盡早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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