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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思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9 13:49:46  


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是機制建設
  中評社訊╱題:中共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思路 作者:段培君(北京),中央黨校哲學與戰略學教授、博導

  和諧社會的論述與部署

  自中共十六大以來,“和諧社會”成為中共理論創新和戰略創新的重要生長點。十六大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一個方面。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二OO五年二月,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闡述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和主要任務。最近召開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系統論述和全面部署。面對這些不斷深化的進展,人們關心的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在中國發展戰略總體佈局中處於怎樣的位置?中共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思路是什麼?為什麼中共高層對於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機制建設予以特殊的關注?中共在和諧機制建設方面已經有哪些重要舉措?還有哪些發展空間?這些問題關係中國社會發展的未來走向,關係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效。

  關於構建和諧社會的地位,胡錦濤在省部級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有明確的表述。在中共十六大報告中,中國發展的戰略佈局是“三位一體”,即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隨著構建和諧社會任務的提出,胡錦濤指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這“四位一體”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佈局。所以,從“三位一體”轉為“四位一體”,構建和諧社會成為戰略總體佈局中的一個確定部分。

  和諧社會建設的切入點

  和諧社會作為社會建設的目標,分解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六個子目標。它們也被稱為和諧社會的六項特徵或六項任務,構成了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佈局。怎樣落實這一佈局?中共有兩個現實切入點:第一,重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第二,關注和諧社會的機制建設,努力建立和諧的社會運行體制。

  第一個切入點,中共把重點放在解決三農問題和發展社會事業上,如免除農業稅,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建成覆蓋省市縣三級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第二個切入點,中共把和諧機制建設擺在戰略重點位置,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和諧社會的相關機制和運行體制,並注意把它與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結合起來。

  胡錦濤2005年初指出:在促進發展的同時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有關中共高層領導同時強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建立不斷解決矛盾和化解衝突的機制、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安全的社會保障機制、有效的矛盾疏導機制、違法追究的監督機制、矛盾糾紛的調處機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社會預警機制、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維護公共安全的有效機制等。這些機制建設,凸顯了中共把和諧機制建設擺在戰略位置的意圖。

  中共中央政治局進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胡錦濤也強調,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深刻變化的新情況,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更新社會管理觀念,推進社會建設和管理的改革創新,儘快形成適應中國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願望、更加有效的社會管理體制。在2006年慶祝“七一”講話中,胡錦濤繼續強調,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抓緊完善利益協調機制,努力讓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發展的成果;要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推動社會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以不斷完備的制度建設來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毫無疑問,中共將突出從機制和體制建設上促進和維護社會和諧。六中全會後,在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前提下,在收入分配、利益調節、社會保障、公民權利保障、政府施政、執法等方面將進一步採取措施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使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決策:“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準,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逐步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這裏,解決利益矛盾與建立和諧機制是統一的思路。

  筆者認為,和諧機制建設已經破題,中共已經將其置於戰略高位。但鑒於實現這一目標任重道遠,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諧機制建設的根本地位,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積極推進和諧機制建設,以求長遠的社會和諧。為此,需要重點考慮以下三方面的機制建設。
  
  利益協調機制

  利益協調機制有兩個重要方面:利益表達和利益分配機制。

  中共已經在利益分配協調機制方面採取動作。正在進行的工資收入改革將覆蓋約一億二千萬人,是十幾年來分配改革涉及人數最多的一次,其中包括五千萬離退休人員,三千多萬事業單位人員,二千四百多萬低保和優撫對象,六百多萬公務員及部分軍隊有關人員。它不僅直接涉及收入量的調整,從一定程度上將緩解現階段收入分配中的矛盾,而且也涉及對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的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化,有利於逐步縮小地區間、部門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

  但是,嚴格地說,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僅僅是一個好的開端。在利益分配機制方面,中國既有直接的管理體制問題,也有深層次的制度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從直接的管理體制看,除了非公單位的工薪制度外,中國仍然比較普遍地在國有單位實行由政府主管的工資制度。這一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工資制度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其表現是:工資增長機制僵硬,工資結構設置不合理,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有明顯欠缺,收入管理不規範,缺乏相配套的有效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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