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相互默認”之涉外安排
對兩岸關係而言,各自在國際社會中的安排,也存在既要維護“一中”原則,又要保有自己的主體地位,於是兩岸在國際的安排便是雙方長期敵對和敵意的來源。如果兩岸可以在“一中框架,互為主體,治權自主”的基本立場上,相互默認,則在兩岸的涉外事務上,就可以本兩大原則,加以思考:一是在外交活動與外事活動上加以區分;二是在國際組織參與和國際組織活動的參與上作出區分,以使得兩岸在涉外事務上尋找出合作維護“一中”的辨法。
在外交活動與外事活動上加以區分:與兩岸之間的理念相同,在處理棘手的涉外議題上也必須將國家與政府區分開來。國家從事外交活動,而政府從事外事活動,兩者皆為官方活動。原則上在每一個國家中均以“外交”代表國家,而“外事”只處理涉及該治權範圍內之人民相關的權利、義務之保障。所以表現在國際上,“國家外交”表現為有國家承認,有國家邦交,有政府往來;而“政府外事”表現為無國家承認,有政府默認,有官方往來。兩岸各有的“國家外交”依現行國際法行之;至於兩岸各有的“政府外事”具體事務的範圍與對象上,再由兩岸當局協商處理,某些複雜的地區在兩岸協議的基礎上,再與對象國協商作出合理安排。
國際組織參與和國際組織活動的參與:這一部分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各國際組織的基本規定,兩岸當局的參與都必須依據已經設定的規則,在合作的前題下,依適當的身份尋求可行的辦法,參與組織或組織之活動。
在涉外的議題上,台灣以往相當一段時期掌權的政客,總是將一切的失利卸責給“一中原則”,把失敗歸咎於北京政權的打壓,故意簡化涉外事務的複雜性。事實上在涉外事務上,不是北京一家說了算,所以台北的空間也決不是北京要打壓就可以成功,其中不但涉及國際法,特別是涉及他者的國家利益,是一場綜合利害的多方博奕的結果。台灣人民必需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在兩岸和解之後,應有充分和理性的心理建設:兩岸和解只是解決問題的一部分,或是一個開始,並不是全部,更不是答案。所以在兩岸“相互默認”的政治生態形成的過程中,雙方尤其是台灣方面,應該誘導媒體擴大對國際,特別是對亞洲,對各類國際組織活動的介紹和報導,開拓台灣人民的國際觀,才能以開放的心態迎接兩岸“相互默認”後的台北涉外空間的新形勢。
結語
“胡六點”的講話,一方面總結了中共長期的對台政策延續性,一方面也為現階段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方針,闡明了北京政權的構想和方向。從構建兩岸和平穩定的框架來看,北京已經認識到兩岸由於尚存“政治對立”的事實,所以當前兩岸需要“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我們以為有了這樣務實的思考,兩岸才能探索新關係。
有鑒於兩岸關係的獨特性,所以打開僵局就需要許多的新構想。這些新構想必需從傳統以“主權國家”為典範的政治學、國際法作為立足點,但又不能囿於傳統的學理和方案;所以利用兩岸的特殊情況,探討新的統一模式,新的民族國家模式,其自身就像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一樣是一個複雜而艱巨的學術工程。此一工程是既需要超前的理論假設,又需要大膽的實踐作為。以理論假設去指引實踐,以實踐檢證假設,補充假設,完整假設;一旦經由實踐檢證的假設,成為兩岸的互動的習慣模式,再進行談判才容易有結論。
兩岸的政治難題長期以來,一再被視為難題,所以兩岸當局有“先易後難”的默契。然而無論以理論邏輯(經濟是利益邏輯,政治是權力邏輯,二者容有相似,但不相通),或是以經驗邏輯來看都不可能自然銜接。因此兩岸經濟互動,利益互生是可以為兩岸關係的發展,提供源源不絕的動力;兩岸的文化交流,認識提升是可以為兩岸關係的和平,提供免予誤解的保障;但都不可能必然解決“權力”的困擾。在兩岸的政治議題上,兩岸精英尤其需要解放思想,創意思考,超前議論。兩岸當局可以先做再談,邊做邊談,邊談邊做,談妥再做,邊做邊修都是可行之道,不拘一格也是兩岸特殊性的表現之一。未來兩岸之間的政治安排極有可能就是從邊做邊談的方式中,找到和平發展的道路。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5月號,總第13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