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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鄭文燦的兩種“接棒人”將會是誰?
http://www.CRNTT.com   2024-07-16 11:34:44


  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3日發表富權文章:鄭文燦的兩種“接棒人”將會是誰?以下為文章內容。

  桃園地方法院前日第三度召開羈押庭,以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將鄭文燦裁定收押禁見,律師團連夜提抗告。“高等法院”昨日上午火速分案審理,晚間裁定抗告駁回,鄭文燦確定羈押禁見兩個月,且不得再抗告。
  
  至此,鄭文燦律師團與桃園地檢的“對抗戰”,宣布結束。鐵下心要“煮死”鄭文燦的檢方及其背後可能的政治勢力,大獲全勝;而桃園地方法院及鄭文燦的律師團,只能摸摸鼻子認慫。
  
  但即使如此,鄭文燦也不能說是輸到一塌糊塗,還有一線生機。因為“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的,只是對鄭文燦實行羈押禁見兩個月,並非是刑訴法規定的最長四個月,而且真正起算時間點在“拘捕”。而且,按照“無罪推定論”,鄭文燦在被解除羈押禁見後,甚至直到終審定讞宣布剝除其政治權利之前,鄭文燦都有權參選各項公職。雖然民進黨廉政會對其作出停權三年的處分決定,但他仍可以無黨籍的身份參選,因而他將仍然對賴清德的“二零二八”大選爭取連任構成重大威脅。
  
  實際上,在過去就有被判刑定讞並坐牢,仍然在獄中參選的事例。如參選台中市縣“立委”的顏清標,人還被關在台中看守所,自己未能出來親自競選拉票,但其全家大小在選前向選民這麼一跪,竟然爭取到不少的同情票,“哀兵策略”奏效,顏清標以三萬四千多票的高票,在台中縣奪下一席“立委”。何況,在鄭文燦的涉嫌貪賄案,即使是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在終審定讞並宣布褫奪其公權之前(其實兩個“選罷法”都有犯貪賄罪被終審定讞者,不得參選的規定),鄭文燦仍然可以無黨籍身份參選,而且還可效法顏清標祭出“哀兵戰術”的策略。屆時。說不好四年“風水輪流轉”,就看誰能笑到最後。
  
  但是,鄭文燦還是吃了眼前虧,不但是深陷官司,而且也丟掉了他本來有志充分發揮其“知陸派”特長,催發兩岸關係“春暖花開”的海基會董事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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