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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柯生日 “他字案”轉為“偵字案”?
http://www.CRNTT.com   2024-08-05 11:07:53


  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澳門新華澳報5日發表富權文章:柯文哲生日:“他字案”會否轉為“偵字案”?以下為文章內容。

  明日(八月六日),是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六十五歲生日。由於賴清德爭取“二零二八”連任的黨外強勁對手鄭文燦,是在其五十七歲生日的七月五日當天被拘捕的,因而這幾天台灣地區的名嘴在猜度:被視為賴清德“二零二八”爭取連任的黨外重大障礙之一的柯文哲,是否也將會像鄭文燦那樣,在生日當天被拘捕?
  
  實際上,柯文哲已經在“五二零”前夕的五月十四日,被台北地方檢察署列為“他字案”被告。台北地檢署採取這項司法行動,是因為有民眾及台北市議員等陸續向其告發,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期內,因“北士科地上權”、“京華城容積率”、“萬大魚果市場改建”等案,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台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調查,而分“他字案”偵辦,並將柯文哲和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二人列為被告,由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偵辦,並由“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分“廉立案”,先透過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閱相關資料,蒐證調查。加上原本的“台智光案”,柯文哲已經是官司纏身。
  
  不過,由於台北地檢署目前只是以“他字案”偵辦,因而尚沒有拘捕柯文哲。如果檢察官在進偵查後,掌握可以起訴的證據,就將會轉為“偵字案”,並將之拘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當然,柯文哲的律師可以依法向法院上訴,要求推翻羈押禁見,交保釋放,就像鄭文燦那樣。但最後是否也像鄭文燦那樣最終上訴失敗,屆時還要看“攻防戰”的“戰況”。當然,檢方在經過偵查後,認為柯文哲的涉嫌犯罪事實並不明確,或是告發人屬於“濫告”,檢察官則可能用簽結方式結案,宣布不起訴柯文哲。
  
  實際上,檢察署辦理案件時,會將案件分為“他字案”與“偵字案”,主要是根據案件是否有特定人涉犯的明確程度來區分。當檢方對於“是否有特定人涉嫌犯罪這件事情”還不清楚,而實務上可能會依據個案情形,以“被告”或者“關係人”傳喚特定人到案的情況下,會先分“他字案”。“他字案”經檢察官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實較為明確時,會改分為“偵字案”。如果犯罪嫌疑仍然不明確,則可能用簽結方式結案,但檢察官可對簽結的同一個案件重新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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