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日發表富權文章:高虹安面臨不同處境:保持現狀、請辭或遭到罷免。以下為文章內容。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四年。“內政部”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宣布停止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而高虹安為了不拖牽民眾黨,而宣布退出民眾黨。
本來,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被停職後,仍然可以領取半薪。但“內政部”卻聲稱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宣布高虹安在停職期間不發薪給。此舉被不少人視為是對高虹安的羞辱,因而有民眾黨人揚言該決定“違憲”,但似乎沒有看到有任何人要為高虹安打“釋憲仗”的跡象。就連當事人高虹安自己也沒有此意圖,只是說本來她是打算將此半薪捐獻給新竹市作為急難救助使用的。不過,卻有街外人謔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要掏腰包解決高虹安的“生活問題”了。這個笑話似乎是有些過分,因為高虹安在“鴻海”工作時享受高薪,應當薄有積蓄,不愁“生活問題”。
但高虹安的連半薪權益也遭受褫奪,卻可能會引發各種不同的後果。本來,按照原定的處理方式,高虹安雖然被停止了新竹市長職務,但由於仍然在新竹市政府支領半薪,就等於是“地下市長”,仍然可以對新竹市的市政發揮一定的影響力。可能由民進黨“新潮流系”幹將劉世芳執掌的“內政部”,就是看到了這種狀況,而宣布“沒收”了她的半薪。
高虹安被“沒收”半薪後,引發各種不同的反響。有民進黨人醞釀對高虹安發動“罷免”,有國民黨人和民眾黨人建議高虹安,搶在其任期尚未過半之前,宣布辭職,然後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進行市長補選。而國民黨與民眾黨合作推出候選人,再度將新竹市牢牢掌握在民眾黨的手中。因為直到如今,新竹市是民眾黨唯一執政的縣市,如果丟掉,對民眾黨的“二零二六”及“二零二八”大為不利。而有國民黨人願意做此“架梁”,當然也是為了“二零二八”的再次“藍白合”著想。畢竟,按照國民黨現在的政黨支持度,單獨出選的勝選機率並不高。
其實,維持現狀可能是對民眾黨最為有利。因為只要高虹安不辭職,或是沒有被“罷免”,就將是由邱臣遠一直代理市長下去,直到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任期屆滿為止。而邱臣遠則可以利用在代理市長期間的政績,在“二零二六”中參選新竹市長。有國民黨“變相禮讓”高虹安的前例,邱臣遠當選的機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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