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7日發表富權文章:慎防台當局為陳妤瑄策動“迂迴引渡戰”。以下為文章內容。
在昨日下午台灣當局陸委會的每週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到,涉嫌參與在菲律賓發生的撕票案的台籍陳姓女子,已在韓國落網,台灣當局將如何處置?。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回應表示,關於台籍陳姓女子一案,陸委會沒有掌握細節,刑事局表示會去瞭解案情。由於中國大陸與韓國有簽引渡條約,陳姓女子有可能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去;事發地在菲律賓,菲國也有管轄權,究竟到時怎麼引渡,將會持續關注。梁文傑又表示,目前不瞭解陳姓女子在這個案件屬於、主犯或從犯,對於台灣來說,台灣民眾在國外犯罪,必須是三年以上重罪,台灣才會有管轄權,由於許多細節尚不清楚,沒有辦法進行特別的說明。而台灣當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則於大前日表示,“李娜”為四十四歲台籍陳姓女子,出生地為台北,將持續關注案件發展。刑事局表示,中韓簽有引渡條約,無論目標對象國籍均可引渡,將持續關注,後續由“外交部”協助處理。而“外交部”日前則表示,駐韓代表處與“外交部”都已掌握“李娜”在韓國遭警方逮捕事,鑒於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外交部”已請駐韓國代表處持續與韓國檢調機關保持聯繫,以維護台灣居民應享有的司法權益與保障。“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則表示,相關機關已掌握此案狀況,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
該宗綁架勒索撕票案發生於今年五、六月間。五月十四日,在法國巴黎歐洲心血管介入研討會中,美國雅培醫療器材公司的中國區負責人孫靖,結識一名自稱是菲律賓Meder醫療器材公司經銷商“李娜”,並介紹給中國蘇州潤邁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國際行銷總監夏軻孚。“李娜”向兩人發出邀請函邀請兩人前往菲律賓考察業務。六月二十日,夏軻孚和孫靖前往馬尼拉,由“李娜”提供專車接送,其後兩人失去聯絡。隨後兩人的家屬或助理都收到微信電話,要交付巨款“贖身”。其中夏家向綁匪交付了三百萬元人民幣贖金,但綁匪仍然將兩人撕票。兩人的遺體在屍檢後被就地火化。六月二十七日,夏軻孚和孫靖的家屬前往菲律賓辦理後事,夏軻孚於七月一日在北京舉行追悼會後於家鄉安葬;而孫靖則在七月六日於北京舉行追悼會。
由於遇害者分別是中國和美國公民,中國公安部、美國聯邦調查局聯合菲律賓警察反綁架大隊調查此案。菲律賓警察反綁架大隊稱已掌握涉案綁匪之線索。菲律賓警方指,綁架案中的疑犯“李娜”是“外籍華人”,而且與多宗綁架案有關,其在案後不在菲律賓境內。七月三日,菲律賓警方在馬尼拉大都會帕賽市拘捕一名孕婦,指控其為綁架集團頭目,而且與夏軻孚、孫靖綁架案有關。而“李娜”在逃回台灣後,短短不到幾日,又迅速飛往韓國藏匿,這一躲就是兩個多月。但於九月二十二日被韓國警方捕獲,並證實“李娜”的真名為陳妤瑄,一九八零年五月十七日在中國台北市出生。而菲律賓警方也研判,“李娜”有可能被大陸黑幫吸收,進行精緻型的綁架案,利用假身分,參加一些高門檻的研討會,藉以物色“獵物”。
應當說,對於陳妤瑄案,雖然她是台灣居民,但台灣當局插不上手。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的“屬人管轄”及“保護管轄”原則,任何人在境外對中國公民犯罪,而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都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該綁架撕票案涉及兩條人命,陳妤瑄不管是主犯還是從犯,都足可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對其享有司法管轄權。另一方面,中國與韓國簽署了《引渡協議》,中國有權向韓國提出引渡陳妤瑄的要求;而台灣當局與韓國並沒有簽署任何雙邊刑事司法協助協議,也就不能以陳妤瑄是台灣居民為由,要求韓國將其移交給台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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