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4日發表富權文章:民進黨當局正在實質推動“新兩國論”。以下為文章內容。
賴清德在去年的“雙十演說”中,拋出比李登輝的“兩國論”更露骨,比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更險惡,比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論”更深入的“新兩國論”,聲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緊接著,在今年三月十三日炮製的“十七條措施”中,又指令“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台灣民眾,尤其是對“國家”有忠誠義務的軍公教人員申請大陸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包括: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
這條措施,是在涉及身份認定領域上,實質推動“新兩國論”的具體行動。近日,民進黨當局終於揮舞“第一刀”,砍向了花蓮縣富裡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內政部”函令鄉公所解除其村長職務,理由是其未完成喪失“其他國家國籍”及取得相關證明文件。雖然鄉公所在公文的“主旨”中雖指出這是依照“內政部”的函示“要求”,但在“說明”的第二點卻強調,解職處分所依據的“內政部”函釋“現階段仍具強烈法律爭議未定非難案”,因而“亦難於全予認同”,折射了地方政府認為“內政部”的行政解釋是“違法”,但基於必須執行指令的原因,而還是向鄧萬華下發瞭解職決定。
鄧萬華原籍大陸四川省廣元市,在大陸與丈夫認識,兩人自由戀愛,嫁到台灣已經將近三十年,在丈夫家鄉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定居,大約在十八年前取得台灣地區的身份證。當時為取得台灣身分證,特別回到大陸辦理放棄戶籍及國籍手續。但大陸公務機關非常為難,因為一旦開立了證明,就等於承認台灣地區是“獨立國家”,所以大陸公務機關根本無法開出這樣的證明。
鄧萬華的丈夫在六年前罹患漸凍症癱瘓需要照顧,還有三個小孩要養,自己一肩扛起家計,曾做過社工助理、會計、便當店、民宿打工,就算背著三十公斤肥料施肥、砍草都願意做。由於在村里受到很多親友幫忙,覺得應要回饋村民,於是在二零二二年的“九合一”選舉中決定參選村長並當選。在登記參選的過程中,資格審查都沒有問題;當選後選委會也有頒發當選證書,服務期間也不曾被異樣眼光看待,根本就沒有什麼“國籍”的問題。
對此,鄧萬華質疑,為何在她參選時,選委會沒有提出此問題。鄧萬華不滿地表示,當局大可以一開始就講清楚“陸配不能從政”,或是當局自己幫她們證明沒有中國大陸國籍,而不是搞這種小動作。鄧萬華說,執政民進黨不敢宣布“台獨”,叫百姓自己去尋求“放棄大陸國籍證明”,這就是故意在給百姓找麻煩、雞蛋裡挑骨頭,“這就是擾民”。
按照法例規定,鄧萬華有一個月的申訴時間,鄧萬華將向花蓮縣政府提訴願爭取權益。她強調,她拿台灣地區“護照”甚至願意無條件永不恢復中國大陸國籍,但“內政部長”劉世芳和執政黨還是硬拗,專搞政治和意識形態,讓她心寒。她也已經與花蓮縣長徐榛蔚見面,徐榛蔚承諾會盡力協助,這次她被鄉公所解職,徐榛蔚事前對此案完全不知情。而目前她還有三十天的訴願期,會全力透過訴願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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