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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為何要祭出“禁大咖條款”?
http://www.CRNTT.com   2025-09-22 15:50:51


  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2日發表富權文章:民進黨為何要祭出“禁大咖條款”?以下為文章內容。

  就在中國國民黨正為黨主席選舉而陷入“郝陣營”與“非郝陣營”之戰,及台灣民眾黨還在為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之案而奔忙之際,民進黨已經開始為二零二六年十一月的“九合一”地方選舉進行佈局,成立了由黨內可派系代表組成的“二零二六年選舉對策委員會”,成員包括“湧言會”代表王定宇(台南市“立委”)、“蘇系”代表張宏陸(新北市“立委”)、“正國會”代表陳茂松(中常委)、“英系”代表莊瑞雄(“不分區立委”)、“民主活水”代表陳培瑜(“不分區立委”)、“綠色友誼連線”代表林益邦(中執委),“新潮流系”代表劉維鈞,由“總統府資政”邱義仁、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共同擔任召集人,並已經先後召開了兩次會議。
  
  其中九月十日召開的首次會議,確定將全台所有縣市分成三類,第一類是目前民進黨執政縣市,而且縣市首長連任到第二次任期屆滿,就會辦理初選;第二類是民進黨執政縣市,但首長還沒做滿兩屆,任期還沒有屆滿,“特別條例”會授權由主席來提名,經過中執會同意之後辦理徵召作業;第三類是民進黨非執政縣市,由“選對會”進行徵詢協調作業,提名之後經過中執會同意辦理徵召。原則上是希望在全台每個縣市都提出最優秀人選,並形成共識,對於沒有爭議的縣市,會盡早確定人選,讓選將早點耕耘地方、跑組織。
  
  九月十七日,“選對會”召開第二次會議,通過了兩項決定。其一是建議在農曆年前完成初選作業,但最終決定權在中執會。除了極少數有困難的縣市外,所有縣市首長的提名或徵召工作都將在農曆年前完成。其二是祭出“禁大咖條款”,規定為維護二零二六年選舉的公平性,候選人在完成提名前,在宣傳過程中不得使用“正副總統”、“行政院長”、“選對會”成員的圖像、簽名、影音等,若已使用者應立即下架。若需使用民進黨從政同志或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須取得當事人同意,若經檢舉,無法出具同意書者,應立即下架。隨後,民進黨中央於十九日正式通知各縣市黨部,經黨主席賴清德裁示,已經“上架”的,必須在二周內“下架”,故下架截止日期為今年十月一日。
  
  民進黨曾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的中常會通過類似決議,嚴禁初選文選使用“大咖”照片,當時規定“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和“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九位選對會成員,都屬於“公共財”,不得用在初選的看板或文宣。
  
  不過二零二二年的決議中沒有“立即下架”規定,因此很多參與初選者辯稱,自己的文宣是在條款出爐前就印好,導致後續的紛爭、互相檢舉案件滿天飛,台南就有多起案例。因而了這次祭出“禁大咖條款”,就補上“立即下架”等明確規範,並因應AI時代的挑戰,納入防堵條款,避免有人利用AI生成圖片鑽漏洞、規避圖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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